项目编号:****
****的**高弘****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高新区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37.22万元
1.3 工 期:20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项****审计局备案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缺陷时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a****审计局备案结果为准;b工程变更计量计价,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c****审计局结果备案的,不予拨付合同价款70%之外的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高弘****公司业扩配套土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8月01日 9:00至2024年08月07日18:00(含周六、周日)。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07B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报名(微信号130****7866);
5.4招标文件材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逾时不再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9日10时00分,地点:****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开发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匡家鹏
联系电话:181****63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湖东路19号恒通大厦
联系人:张明慧
电话:18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