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道464**县至冯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需要,需开展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和**型弃渣涉河方案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技术支撑工作单位。
一、比选项目情况及比选范围
1.1 项目地点:凉山彝族治州**县境内。
1.2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县城环城路,经拖觉镇、包谷坪乡、**镇、止于冯家坪,与沿江公路G353**段顺接。项目路线全长78.74km,设计速度30km/h,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m,桥梁宽度8m,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局部路段(K72+200-K76+000)采用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6.5m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大中桥490m/8座,小桥110m/5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50,小桥、涵洞及路基1/25。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5。项目全线涉及6个弃渣场,其中1-5号弃渣场的类型为沟道型或者**型。
1.3比选范围:按照上述要求协助比选人完成项目涉及的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者**型弃渣涉河方案,同时完成评审,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
1.4服务要求:在确定中选人后,中选人应立即开展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协助比选人对项目涉及弃渣场类型进行准确判断,协助比选人完成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型弃渣涉河方案,并取得相应专题报告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者备案意见。
1.5服务期限:2个月内协助比选人完成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或**型弃渣涉河方案送审稿,3个月内取得相应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
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2.2具有水利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新承接或已完成沟道型弃渣场排洪实施方案和**型弃渣涉河方案业绩各1个。
注: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类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至少连续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2.5 信誉要求:
(1)被市(州)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接受其比选(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接受其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接受其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6)近三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6 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比选。
三、其他要求:/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及公示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于 2024 年 08 月 01日至 2024 年08月05 日在凉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lsz.****.com/#/index)报名。(不少于5日且需包含一个工作日)。
4.2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凡有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凉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lsz.****.com/#/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4.3中标结果公示网站:公示期限:3天,凉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网站(http://lsz.****.com/#/index)。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凉山州****集团****公司三楼会议室(**市**东路53****银行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5.3比选申请人代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未提供或虽提供但有缺漏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若为委托代理人(限1人)时应当提供: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2)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 址:**市**东路53号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83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