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六****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31 |
**省六****煤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组织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省六****煤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省政府大院5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六****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六****煤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省**市**区木岗镇 面积:10.64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详查,估算**储量5028万吨 开采标高: 1400米至 900米 **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0年 实行分段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首次登记期限为8年,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矿山基本建设,在此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可凭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 起始价:3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 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28日—2024年09月10日 网上地址:https://ggz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下载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清单。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2024年08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到****交易中心大厅(六****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s://ggzy.****.cn。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银行****银行时间为准)。(2)金额:人民币320万元整(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银行****银行账号:520********109999999 (4)意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参与竞买的项目名称)。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以上保证金退回时均不计息。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人民币 20万元的整数倍。 2.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2. 煤矿**开发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能源部门充分了解煤炭产能置换、**煤矿最低准入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等产业政策。其他有关对煤炭**开发的政策要求,竞****管理部门充分咨询了解,自行评估风险,自行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在竞得后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3. ****煤矿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企业在该****煤矿建设及煤炭勘探工作,******局组织第三方评估,煤矿建设及煤炭勘探工作投入资金4614.9706万元。竞买人可就上述问题******局、******局充分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区自然**向竞得人提供有关企业名称及财务账号,竞得人****煤矿建设及煤炭勘探投入的以上资金。 4.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时,应提交承诺书,并承诺在6个月内完成《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评审、公示工作。 5.实行分段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首次登记期限为8年,主要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和矿山基本建设,在此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可凭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 6.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 竞得人单位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开工建设和开采前,要按规定办理矿产**开采及配套设施用地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林(草)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和法定要件,坚决杜绝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在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应严格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有关单位批复的实施要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应自决定关闭矿山 30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恢复至种植条件)。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8.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58-****63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十一、其他内容 1.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局、******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 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局 2024年07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