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塑料制品700吨建设项目 | **省**市**市新仓镇童车路183号内 | **** | 企业计划投资280万元,租用**市****公司1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购置印刷机、破碎机等设备,形成年产塑料制品700吨的生产能力。企业现有实际已关停,本项目实施后原址也不再生产。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破碎机密闭使用,加强破碎间密闭。车间保持密闭,吹膜工序设置侧吸风口,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15m以上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保持密闭,溶剂型油墨印刷工序上方设置围帘、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噪声: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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