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卫供〔2024〕9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市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项目(项目代码:****),****公司****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华严330****电站扩建110千伏间隔2回,**110千伏线路18.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17.8公里,电缆线路0.4公里,配套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中**新堡镇、恩和镇。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3817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公司****研究院关于****恩和变(线路部分)110千伏降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76号);线路路径******局、****分局、****运输局、****人民政府等部门同意。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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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