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市**镇人民镇府的委托,对**大桥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进行更正:
1、 原招标公告“3.招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报表为准,招标文件要求的满足资格条件业绩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作为加分业绩。(8)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可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职员。(9)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变更为:“3.招标人资格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所有潜在投标人必须分别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但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评分表中“3.其他履约信誉”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符合要求的均可加分。(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财务报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报表为准。(8)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及评分表中技术能力和业绩部分评分要素,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9)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可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职员。(10)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由此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址:****政府
联系人:许林年
电话:180****1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1栋5036室
联系人:胡春荣(项目负责人)、谢平芳
电话:133****3510
监督部门:****运输局、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市高泉北路12号,电 话:0730-****915、073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