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1MA84J5AL8H | 建设单位法人:卢仲平 |
杨英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街道**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村 |
经度:122.8815 纬度: 45.3374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2 |
吉环审字〔2021〕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 |
4305.8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1MA84J5AL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昊远****公司 |
****0102MA0Y5H255D | 验收监测单位:**省昊远****公司,益铭检测技术****公司 |
****0102MA0Y5H255D,****0282MA3ERPJU71 | 竣工时间: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984 page=1#pid****4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台日处理能力为400吨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1套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33.2蒸吨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综合楼、原水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封闭式的垃圾贮坑、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飞灰稳定车间等辅助工程及各类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台日处理能力为400吨的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1套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1台33.2蒸吨的余热锅炉,配套建设综合楼、原水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封闭式的垃圾贮坑、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及飞灰稳定车间等辅助工程及各类环保工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活垃圾由专用车辆(环卫部门专用车辆)运送到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经地磅称量后,驶入倾卸平台,将垃圾卸入垃圾贮坑堆储发酵。由于生活垃圾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甚至各车)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吊车)进行不停的撒布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贮坑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炉排炉焚烧。焚烧炉燃烧空气由鼓风机从垃圾贮坑上部抽引过来,作为一次风的形式送入炉膛,二次风则从焚烧炉间就地抽取。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冷却四个阶段,完成焚烧过程,其渣则落入出渣机由液压装置推出并作相应处理。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锅炉受热面吸收,并经过热器后产生中温次高压过热蒸汽(6.4MPa(g),温度450℃)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由专用车辆(环卫部门专用车辆)运送到厂区垃圾接收系统入口,经地磅称量后,驶入倾卸平台,将垃圾卸入垃圾贮坑堆储发酵。由于生活垃圾组成复杂、尺寸差别很大、各批(甚至各车)之间特性差异十分明显,为了稳定焚烧过程,需要用行车抓斗(吊车)进行不停的撒布和翻混,使垃圾进行均质化。贮坑中经过均质化处理的垃圾,按负荷量的要求送入炉排炉焚烧。焚烧炉燃烧空气由鼓风机从垃圾贮坑上部抽引过来,作为一次风的形式送入炉膛,二次风则从焚烧炉间就地抽取。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垃圾在炉排上,经干燥、燃烧、燃烬、冷却四个阶段,完成焚烧过程,其渣则落入出渣机由液压装置推出并作相应处理。燃料焚烧产生的热量通过锅炉受热面吸收,并经过热器后产生中温次高压过热蒸汽(6.4MPa(g),温度450℃)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和分拣要求。你公司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并严格控制。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的垃圾焚烧设备技术性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等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60米的烟囱排放;垃圾贮坑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密闭输送至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坑废气经专用风道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高度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粉尘须经有效装置收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经4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4、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设置封闭式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功能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贮坑、垃圾装卸输送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及污泥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负压运行等有效措施,强化运输路面硬化和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5、强化二噁英全过程控制。焚烧启动过程中须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确保炉膛内焚烧温度在850摄氏度以上,并严格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等于2秒,确保产生的二噁英得到充分分解;烟气余热利用过程中,应在锅炉尾部配置急冷装置,使尾部的高温烟气快速降低到300摄氏度以下,防止二噁英再次生成;布袋除尘器入口处应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对飞灰中残留二噁英的去除效率。6、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行期除盐水系统浓水和锅炉排污水应回用于排渣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应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排渣系统等环节;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灰渣区冲洗废水和烟气净化间冲洗废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垃圾渗滤液及锅炉间、垃圾车、卸料大厅、污水通道和道路冲洗废****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和用于制备石灰浆液,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7、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稳定车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垃圾贮坑、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和各水处理单元等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密闭性能好的储罐及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8、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场(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吹管和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吹管时间,提前告知周围居民。9、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须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树脂和废渗透膜应委托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化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按照适当比例和生活垃圾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须经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后,送**市****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市政府****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0、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雨排水切换装置。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应合理设置围堰(堤),强化监控和巡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市生活垃圾在转运站即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控制在生活垃圾之外,进场后进一步识别不宜入炉废物,确保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不入炉。2、本项目在初设阶段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总体布局更紧凑,总平面布置充分利于了地块的形状和场地自然标高,各功能分区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功能分区明确、合理;实现了人物分流、无不干扰,布置比较合理。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3、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的垃圾焚烧设备主要技术性能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1中要求。“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关要求,且协同去除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保证燃料在炉内大于850℃温度和充分供氧的条件下均匀燃烧,炉内含氧量不低于6%,并使烟气在高温区(>850℃)停留2s以上,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60米的烟囱排放。 垃圾贮坑废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后,密闭输送至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贮坑废气经专用风道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排放速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25米的排气筒排放;灰仓、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配有布袋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分别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4、厂区设置封闭式灰仓、活性炭仓和消石灰仓,已采用密闭性好、具有自动装卸功能的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贮坑、垃圾装卸输送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及污泥收集处理系统负压运行,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过程洒水降尘,并对厂区周围绿化,根据监测数据可知,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5、焚烧启动过程中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炉膛内焚烧温度在850摄氏度以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等于2秒;在余热锅炉尾部配置急冷装置,使尾部的高温烟气快速降低到300摄氏度以下;布袋除尘器入口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6、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运行期除盐水系统浓水和锅炉排污水应回用于排渣系统补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应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排渣系统等环节;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灰渣区冲洗废水和烟气净化间冲洗废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垃圾渗滤液及锅炉间、垃圾车、卸料大厅、污水通道和道路冲洗废****处理站处理,产生的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和用于制备石灰浆液,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7、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稳定车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垃圾贮坑、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和各水处理单元等地(侧)面的已进行分区防渗工作;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选用双层储罐,污水管线选用耐腐蚀的材质,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巡检。已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8、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要求。吹管和锅炉排汽应采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吹管时间,提前告知周围居民。9、炉渣委托****进行处理; 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目前厂家不具备回收条件,在厂内入炉焚烧,废渗透膜及活性炭仓、消石灰仓更换下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直接在厂内入炉焚烧处理; ****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适当比例和生活垃圾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飞灰经过固化后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定期送**市****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 废机油、化验废液、废布袋、废变压器油、废树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市政府****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10、厂区已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排水切换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明显标志;柴油储罐采用地埋式、氨水储罐、污水处理站设置了围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220********102),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定并落实碳减排方案,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合理控制垃圾在垃圾坑内发酵时间,提高入炉垃圾热值,降低燃油辅助燃烧过程中的碳排放;建立能源利用和消费统计制度,采用耗差分析等方法,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垃圾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和环境监测数据。对活性炭、脱硫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焚烧炉烟囱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电厂运行前应按规范进行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现状监测;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对监测计划中设置的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年不得低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二噁英的变化情况;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同时设置颗粒物、恶臭气体和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厂沿厂界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验收期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厂区内现已进行了绿化,但需进一步完善绿化措施。企业建立了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合理优化了运行方式。企业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监测计划中包括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锅炉烟气和全厂外排水均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锅炉烟气在线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颗粒物、SO2、CO、NOX、HCl等;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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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18 | 0 | 0 | 0 | 12.18 | 12.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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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渗滤液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处理站排水口第一类污染物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已建设,设计处理能力100m3/d,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超滤+碟管式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 | ****处理站排水口 SS最大浓度为8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71mg/L,总磷最大浓度为0.003mg/L,总氮最大浓度为5.68mg/L,粪大肠菌群小于20MPN/L,石油类0.023mg/L。各项指标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处理站排水口第一类污染物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 |
2 | 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已建设,设计处理规模为24m3/d,采用“A/O+MBR”工艺 | 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排水口COD最大浓度为14mg/L,BOD5最大浓度为0.9mg/L,氨氮最大浓度为0.024mg/L,总磷未检出,各项指标均达到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烟气净化设置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控制标准要求 | 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综合控制措施,设置60m高烟囱 | 根据焚烧炉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各项废气监测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58-2014)表4标准。 由监测数据计算焚烧炉烟气系统各污染物治理效率如下,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8.9%,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82.59%,二氧化硫去除效率为80.77%,氯化氢去除效率为98.96%,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为79.09%,镉、铊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为88.4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为72.87%,一氧化碳去除效率为81.25%。 | |
2 | 飞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各储仓仓顶设置仓顶除尘器 | 监测结果显示:各储仓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3 | 垃圾坑事故状态恶臭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及排放速率 | 建设一套应急恶臭处理装置+25m高排气筒 | 监测结果显示:应急恶臭处理装置处理后氨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35kg/h;硫化氢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8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54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及排放速率要求。 | |
4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 建设活性炭净化设施,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试行)》(GB14554-93)限值及净化效率 | 建设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烟道 | 项目食堂油烟经过净化处理后排放最大浓度为0.3mg/m3,净化效率最小为86.9%。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试行)》(GB14554-93)限值及净化效率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隔音、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建设隔声建筑、并设置减震、消声等设施 | 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9~53dB(A),夜间噪声值为36~42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分别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稳定车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垃圾贮坑、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和各水处理单元等地(侧)面的分区防渗工作,选用密闭性能好的储罐及优质管材,并做好管线的防渗、防腐、防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危险废物暂存间、飞灰稳定车间、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垃圾贮坑、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和各水处理单元等地(侧)面的已进行分区防渗工作;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选用双层储罐,污水管线选用耐腐蚀的材质,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巡检。已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炉渣须全部外卖综合利用;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树脂和废渗透膜应委托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油脂和餐厨垃圾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站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化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按照适当比例和生活垃圾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须经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后,送**市****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市政府****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炉渣委托****进行处理; 废包装袋,废活性炭目前厂家不具备回收条件,在厂内入炉焚烧,废渗透膜及活性炭仓、消石灰仓更换下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直接在厂内入炉焚烧处理; ****处理站污泥经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适当比例和生活垃圾一并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飞灰经过固化后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定期送**市****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 废机油、化验废液、废布袋、废变压器油、废树脂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吉****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市政府****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 厂区内现已进行了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雨排水切换装置。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应合理设置围堰(堤),强化监控和巡检;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 厂区已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排水切换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设置明显标志;柴油储罐采用地埋式、氨水储罐、污水处理站设置了围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市生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编号:220********102),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焚烧飞灰须经固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后,送**市****填埋场进行分区填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焚烧飞灰须经稳定化处理,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第6.3条要求后,目前送**市进行分区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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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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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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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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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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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垃圾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和环境监测数据。对活性炭、脱硫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焚烧炉烟囱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电厂运行前应按规范进行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现状监测;投入运行后,你公司须对监测计划中设置的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年不得低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二噁英的变化情况;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同时设置颗粒物、恶臭气体和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2、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3、严格落实碳减排措施。制定并落实碳减排方案,按照国家发布的监测指南及技术规范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合理控制垃圾在垃圾坑内发酵时间,提高入炉垃圾热值,降低燃油辅助燃烧过程中的碳排放;建立能源利用和消费统计制度,采用耗差分析等方法,优化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企业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监测计划中包括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锅炉烟气和全厂外排水均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锅炉烟气在线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颗粒物、SO2、CO、NOX、HCl等;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2、本厂沿厂界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验收期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厂区内现已进行了绿化,但需进一步完善绿化措施。3、企业建立了碳排放管理专项台账,定时记录原料投入、设备运行、燃料使用、能源使用、产品等信息。合理优化了运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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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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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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