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涉案船舶码头、锚地看管及拖带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涉案船舶码头、锚地看管及拖带服务项目(第二次) | 详见技术要求 | 船舶保管地点位**及周边水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400万元(2年);
3.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上限为100%;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码头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驾驶、轮机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路218号4楼。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的码头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驾驶、轮机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领方式
1.潜在投标人将报名材料以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进行彩色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的形式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发送资料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付款,并提供开票信息,付款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邮件回复审核情况,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2.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zhaobiao13@jieyongzhaobiao.****.cn
3.投标人需保证报名及获取文件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报名材料原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216********0180173
开户银行:**银行**陆家嘴支行
备注:**某部涉案船舶码头、锚地看管及拖带服务项目(第二次)工本费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2日0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2日09时00分。
(三)投标地点:****路218号4楼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路218号4楼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不组织。
(二)踏勘地点:/。
(三)联系人:/ 。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和《****交易中心》(https://www.****.com/)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楚/曾星麟
办公电话:021-****7877、****7883
移动电话:135****7279、158****0516
传真:021-****7888
地址:****路218号4楼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某部张警官
联系电话:172****6886
采购机构:****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