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67/202405-00017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批复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日期:2024-05-16 15:56 | |
****分局 | 成文日期:2024-05-16 | |
****分局 | 有效性:有效 | |
关于“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
怀环许〔2024〕20号 | 关键词:关于“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县新****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S230(常坟-高皇)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3年12月13日经****委员会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起点位于常坟镇宋庄村,顺接S230 **常坟至白莲坡段,终点位于**县常坟镇与**市高皇镇交界处,建设里程约6.85公里。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60 公里/小时,标准断面路基宽度12m,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中设置沉淀池进行处理,尾水用于洒水降尘、冲洗车辆机械,不外排;**路段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中严格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洒水等抑尘、控尘措施。做好拆迁工地洒水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迁垃圾,裸露工地要及时播撒草种。强化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冲洗保洁措施。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增加洒水频次,逐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运营期在公路养护时,做好养护垃圾及时清运。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采用围挡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尽可能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靠近居民点路段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施工作业,如需夜间施工,应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开展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妥善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处置;废弃土方暂存运至协议指定地点;表土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搬运、集中收集和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跨河路段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同时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四、《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04531)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