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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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 **市**区雪松路20号 | **** | ******公司 | / | / | 项目为**项目,租用**市苏****公司****医院,建筑面积1554.89平方米。项目设置门诊、验光室、检查室、处置室、病房、手术室及相应的辅助设施。项目不涉及影像打印、化验室、传染病科室,不使用放射性设备、氰化物试剂及重金属等试剂等。项目建成后,共设床位30张,门诊接待量预计为50人次/日。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均依托市政设施。 | 1.废气 项****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项目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置于地上封闭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后勤人员生活污水、陪诊人员废水、地面清洗水等。 病房废水、门诊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消毒”,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天)处理后,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后勤人员生活污水、陪诊人员废水、地面清洗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电梯等设备运行,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未沾染药物污染的外包装及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未沾染药物污染的外包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污水处理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药局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