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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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制剂中心建设项目 | **市**区雪松路49号 | **** | **天益达****公司 | / | / |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院区内进行扩建。****中心开展血栓病诊疗,拟**1****中心,用于生产中药制剂,该****医疗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粉碎车间、提取车间、中药合剂口服液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中药外用散剂车间、蜜丸车间、外包装车间、药检室、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项目以处方饮片、蜂蜜、乙醇、芝麻油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粉碎、蜂蜜炼制、合坨、制丸、逛丸、晾丸、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355.92吨中药制剂(蜜丸类)。项目以处方饮片、水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提取浓缩、离心过滤、灌装杀菌、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4.301952吨中药制剂(合剂类)。项目以处方饮片、水、乳糖、糊精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提取浓缩、离心过滤浓缩、制粒、干燥、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1.15吨中药制剂(颗粒类)。项目以处方饮片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投料、粉碎、混合、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0.55012吨中药制剂(散剂类)。项目以处方饮片、水、乙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粉碎、提取浓缩、醇沉、混合、制粒、胶囊填充、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0.227952吨中药制剂(胶囊类)。项目以处方饮片、水、乙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粉碎、提取浓缩、醇沉、制粒、干燥、压片、药检、包装等工序,年生产0.45吨中药制剂(片剂类)。项目建成后,医疗中心内各科室设置不变,年新增362.600024吨中药制剂。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万元。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乙醇贮存、投料、粉碎、提取浓缩、醇沉、出渣、合坨、制丸、逛丸、晾丸、混合、制粒、干燥、整粒、****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粉碎车间内,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提取车间内,提取浓缩、醇沉工序均在密闭罐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冷凝回收+水喷淋+除雾除湿”装置处理后,与乙醇储罐产生的废气一同经管道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蜜丸车间内,制丸、逛丸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冷凝回收”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内,干燥、整粒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药检工序在封闭药检室内进行,无机实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至1套SDG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排气筒(DA004)排放。有机实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米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合坨、晾丸、制粒、混合工序均在封闭洁净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出渣工序在提取车间内进行,药渣经出渣口进入盛装容器密封暂存;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位于地下,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除臭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提取浓缩工序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洗膜废水(过滤工序)、洗瓶废水、实验检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水喷淋装置废水、蒸汽冷凝废水等。 上述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根据“报告表”,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总磷、总氮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烘干箱、包装机、冷却塔、分离机、洗瓶机、空调机组、筛分机、风机等设备,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东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侧、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药渣、滤渣(离心过滤工序)、废布袋、除尘灰、损失物料(胶囊填充、压片工序)、废树脂及废过滤膜(纯水制备工序)、清洗后的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灭菌后的废培养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乙醇(醇沉工序)、实验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瓶、过期试剂及药品、实验废液及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器皿清洗废水等)、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等。 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乙醇(醇沉工序)、实验废物(包括废化学试剂瓶、过期试剂及药品、实验废液及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器皿清洗废水等)、废SDG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均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药渣、滤渣(离心过滤工序)、废布袋、除尘灰、损失物料(胶囊填充、压片工序)、废树脂及废过滤膜(纯水制备工序)、清洗后的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处理站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已按照相关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库、乙醇库房、提取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药检室、微生物室、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试剂库、药检留样库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