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7-31 17:06
20天 | ||||||||||||||||||||||||||||||||||||||||||||||||||||||||||||||||||||||||||||||||||||||||||||||||||||||||||||||||||||||||||||||||||||||||||||||||||||||||||||||||||||||||||||||||||||||||||||||||||||||||||||||||||||||||||||||||||||||||||||||||||||||||||||||||||||||||||||||||||||||||||||||||||||||||||||||||||||||||||||||||||||||||||||||||||||||||||||||||||||||||||||||||||||||||||||||||||||||||||||||||||||||||||||||||||||||||||||||||||||||||||||||||||||||||||||||||||||||||||||||||||||||||||||||||||||||||||||||||||||||||||||||||||||||||||||||||||||||||||||||||||||||||||||||||||||||||||||||||||||||||||||||||||||||||||||||||||||||||||||||||||||||||||||||||||||||||||||||||||||||||||||||||||||||||||||||||||||||||||||||||||||
资金现金 | ||||||||||||||||||||||||||||||||||||||||||||||||||||||||||||||||||||||||||||||||||||||||||||||||||||||||||||||||||||||||||||||||||||||||||||||||||||||||||||||||||||||||||||||||||||||||||||||||||||||||||||||||||||||||||||||||||||||||||||||||||||||||||||||||||||||||||||||||||||||||||||||||||||||||||||||||||||||||||||||||||||||||||||||||||||||||||||||||||||||||||||||||||||||||||||||||||||||||||||||||||||||||||||||||||||||||||||||||||||||||||||||||||||||||||||||||||||||||||||||||||||||||||||||||||||||||||||||||||||||||||||||||||||||||||||||||||||||||||||||||||||||||||||||||||||||||||||||||||||||||||||||||||||||||||||||||||||||||||||||||||||||||||||||||||||||||||||||||||||||||||||||||||||||||||||||||||||||||||||||||||||
3,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5G元宇宙智慧****基地项目 二标段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零二四年七月 目 录 **5G元宇宙智慧****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5G元宇宙智慧****基地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410425-04-01-772802)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5G元宇宙智慧****基地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项目概况:项目整体规划用地约135亩。建筑体面积约9600平方米,室外用地约45400平方米,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为8.4米。建设内容:项目分为八个模块,包括农业文化体验园、红色智能党建区、国防素质教育区、生命应急安全教育区、航天航空体验区、****文化馆、科技教育体验区、职业体验区、劳动技能实践区。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工程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及集成建设,二标段为为本项目监理。 2.6招标范围(各标段招标范围均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一标段:****工程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各模块涉及的软硬件及附属材料的采购、安装、集成、调试、维保等服务。 二标段:****工程部分的监理。 2.7工期要求:一标段为90日历天;二标段为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8质量标准: 一标段: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二标段:监理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上资质、钢结构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①拟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承担单位委派);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承担单位委派)③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0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m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 3.1.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 3.1.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承诺函)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二标段: 3.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3人员要求:拟任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4年0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 3.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 3.3.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截止时点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6其它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③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承诺函) 3.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两个标段均适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3.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4年8月22日9时20分。(**时间) 5.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建筑****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492139Q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686 2、各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6535 地址:****广场北路交叉口东南50米105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1083 地址:**市新****大道与******广场7号楼912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情况说明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3****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修改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对投标人的响应承诺要求2.4.1 关于违约处理 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人失职或工作未尽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拖后或投资增加,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人将给予一定的违约金处理,费用在拨款时扣除。 2.4.2 其它要求 2.4.2.1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应做到: (1)组织落实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及相应监理人员安排,监理面积达100%。 (2)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3)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报送招标人。 (4)每月向招标人报送监理月报。 (5)在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方发生的一切人身、设备事故均由监理方自行负责。 (6)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及主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总监,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并由该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8)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4.2.2 监理单位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细则,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4.2.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否则一旦被查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投标函;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3 投标保证金; 3.1.4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服务承诺; 3.1.5 资格证明资料; 3.1.6 监理大纲; 3.1.7 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招标中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且其投报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所有监理费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否决所有投标,对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监理费用的构成)、招标代理服务费,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投报。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3.5.2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签名或盖单位电子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签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至电子交易系统。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途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4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二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和上传,并标明“修改”字样。 4.3.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3.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电子开标,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 (4)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3 ****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予以公示,以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书面中标结果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的,****委员会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2)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函未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件。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出现并列时小数点后位数可增加。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附件: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30分) (1) 凡属招标文件交代不清而引起口径不统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到统一的口径。如因投标人的差错、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口径不统一的,不得调整。 (2) 确定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投报费率)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有效投标人为 5 家及以上时,需要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 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5 家(不含 5 家)以下时直接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说明:1、监理大纲若有缺项的,该项得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后对非实质性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约定。)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建设部、****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建设部、****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约定后填入。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 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大纲; (7)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总监理工程师: 。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项目情况说明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5G元宇宙智慧****基地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项目整体规划用地约135亩。建筑体面积约9600平方米,室外用地约45400平方米。 建设内容:项目整体规划用地约135亩。建筑体面积约9600平方米,室外用地约45400平方米,钢结构单跨最大跨度为8.4米。建设内容:项目分为八个模块,包括农业文化体验园、红色智能党建区、国防素质教育区、生命应急安全教育区、航天航空体验区、****文化馆、科技教育体验区、职业体验区、劳动技能实践区。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自拟) 一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小写) %的投标报价,工期: , 项目总监: , 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及质量保修的全部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省、市规范和标准。 2.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5)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三、投标保证金 此处附:保证金绑定后生成的二维码图片或保函证明材料。 四、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承诺及服务承诺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 近年财务状况 (三)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四)派驻现场总监简历表
致:(发包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姓名) 为 (项目名称、标段) 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全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监理大纲格式自拟 附件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八、投标项目基本信息采集表 1、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地址: 3、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项目组其他成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 附件1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盖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