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港**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已在**县发展和改革委批复备案,关于**港**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12-341522-04-01-687843),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该项目招标人为****。本招标项目为**港**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8个1000 吨级(水工兼顾 2000 吨级)泊位,共占用岸线长度670m,主要装卸铁精砂、钢铁以及建筑用骨料(机制砂)等,设计吞吐量 8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80790.37万元。按照一次规划、一次报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本项目第一阶段占用岸线360米,建设4个泊位水工结构,安装相应的设备及配套对应的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多功能堆场以及生产、办公、生活建筑物设施等,生产区:自东向西建设1座散货仓库,长125m、宽60m,面积7500m2;2座件杂货堆场,其中1#多功能堆场面积为5600m2,采用**吊作业,设备轨距30m,2#多功能堆场面积为9800m2,采用**吊作业,设备轨距45m;1座件杂货仓库,长125m、宽36m,面积4500m2。辅助生产区:主要利用港区东侧绿化带以及办公区北侧空余地块,主要布置2#配电房、泵房和消防水池、沉淀池、转运楼、****停车场、危废间、****处理站等。生活办公区:布置在港区东北侧,布置1座4层综合楼,单层面积696m2。设计吞吐量 540万吨/年。
第一阶段码头工程的总投资估算约46169.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6826.16万元。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省**县周集镇闸口村
2.4服务期:90日。
其中:(1)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提供初稿)初步设计编制;
(2)初步设计批复后 4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及审批;
(3)地形测量、地质勘探以及其它专项编制、审查、报批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完成,不得影响总工期;
(4)全过程施工期配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一阶段码头工程拟建4个1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2000吨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为360米,设计年吞吐量540万吨,后方陆域占地面积约为140亩,安装相应的设备及配套建设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多功能堆场以及生产生活辅助构筑物等。
第一阶段码头工程的总投资估算约为46169.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36826.16万元。
结合业主前期开展的相关研究成果完成本项目第一阶段码头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或其他造价文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及技术规范,配合施工,做好建设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业主外部协调工作,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项目预算:540万元
2.8招标类别:服务类
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
(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具备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同时具有水运行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④同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⑤同时具有水运行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含)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含)至少承担过 1 项5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设计工作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的原件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或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有)等关键评审因素,则须提供反映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与航道)证书。
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运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提供符合上述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同一项目不论分几个标段,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只能联合一家单位。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双方资质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扫描件供评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5.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8月23日09时30分
5.2、费用支付:网上免费下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其他注意事项:
8.1、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8.2、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8.3、本工程招标文件(含附件资料、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市公共**交易网(ggzy.****.cn)下载。
8.4、投标人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4年8月8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
8.5、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投标人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8.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http://183.****.64:9016/TPBidder)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8.7、投标人自行在**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省公共**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联系电话:
010-****3801转5-2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联系电话:
400-****-0000
**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机构:
**CA****管理中心****公司)联系电话:400-****-4959
CFCA(**翔晟****公司)联系电话:025-****5508
8.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按投标无效或废标处理”。
8.9、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cn)
**省公共**交易监管网(http://ggzy.****.cn)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cn)
**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
10.联系方式
1 0.1、招标人:****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代主任
电话:0564-****999
10.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工
电话:0551-****6303
10.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县****管理局
地 址:**县**镇泽沟小区 A 区商业楼****车站对面)
电 话:0564-****089
10.4、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400-****-0000
10.5、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 话: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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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