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徐舍镇南星村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南星村
2.2工程规模:约167亩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46.93万元;
2.5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2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双休日除外)8:30至11:00时,13:30至16:0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二楼代理部(**市**街道陶都路198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④授权委托书;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⑥授权委托人(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4时3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办公室(地址:徐舍镇腾飞路9****派出所马路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⑧投标保证金回单。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4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 **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政府网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市**街道陶都路198号
电话:0510-****0553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