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1246号)标的1:**省**市**区胜利路106#胜利路综合楼-1非住宅房屋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3.81 | ||
2024-08-01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8-14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2024-08-15 (开始时间2024年8月15日10:00) |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省**市**区胜利路106#胜利路综合楼-1 | 出租面积(平方米)352 | ||
出租期限(年) | 公告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1、标的名称 标的1:**省**市**区胜利路106#胜利路综合楼-1非住宅房屋 标的2:**省**市**区长江路130号胜利桥红四楼门头房非住宅房屋 2、出租面积 标的1:出租面积352m2 标的2:出租面积96.7m2 3、租期:办公使用租期不超过3年,经营使用租期10年以下。 4、用途:办公或经营使用,但不可用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通信企业形象的经营活动,****公司认可后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出租底价 标的1:首年租金不低于23.81万元(含税); 标的2:首年租金不低于6.73万元(含税); 最终租赁合同签约的首年租金价格以交易结果为准。 6、租金递增方式:自首年起,以3年为一个周期,年租金标准在上一期标准基础上递增3%,即第1、2、3年租金****交易所成交年租金,第4、5、6年租金标准为第1、2、3年租金标准的103%,第7、8、9年租金标准为第4、5、6年租金标准的103%,第10年租金标准为第7、8、9年租金标准的103%。 7、免租期: 标的1:一个月 标的2:一个月 8、标的房屋自然状况 标的1房屋建筑年代为2003年,目前闲置状态,房屋内有吊顶,墙壁乳胶漆,塑钢门窗,房屋装修程度为精装修,水电暖配套齐全,维护程度较好。 标的2房屋所在层数为1层(部分),目前闲置状态,本次出租面积为96.70m,房屋内无上下水,地面地板,有吊顶,维护状况较好。 9、其他:其他相关要求和条件按照《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本项目标的单独出租,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情况为准。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年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标的1权证号为大房权证西单字第****400471号,证载权利人为“****公司****公司”,该名称为出租方工商变更登记前名称,现企业名称变更为“****”,并且该标的房屋在变更过程中已经纳入出租方现有资产范围。出租方承诺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已经出租或设定抵押等权利瑕疵。 标的2权证号为权证号为(中涉外)****200110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公司****”,该名称为出租方工商变更登记前名称,现企业名称变更为“****”,并且该标的房屋在变更过程中已经纳入出租方现有资产范围。出租方承诺对该标的享有所有权,不存在已经出租或设定抵押等权利瑕疵。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出租方案》及《**区胜利路106号非住宅房屋一年期房屋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大永房评字[2024]112号)、《**区长江路130号(胜利桥红四楼门头房)部分非住宅房屋一年期房屋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报告》(大永房评字[2024]110号)。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租金的5%执行,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资产交接单》、承租方交纳的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收到的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最多**40个周期。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依法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除外) 3、意向承租方通过“信用中国” (www.****.cn/)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中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除外)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各类法人组织)、负责人(各类分支机构)、出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n)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以上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设定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胜利路106号 | |||
李学军 | 注册资本(万元)|||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6261643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
李女士 | |
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 |
普女士 | |
0411-****0523(工作时间8:30-17:00)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