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0-********925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市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5500万元,新增年产1000吨胶粘剂项目,扩建涂料车间二700多平方米,**丁类仓库及辅助用房2000多平方米,涂料车间二增加钢平台及更新部分生产设备;增加地埋罐并调整原有储罐储存介质;综合库二增加钢平台;调整综合库一内储存的物料及产品存储量;对全厂自动化设施进行优化升级。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公司现有工程。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现有项目非水性涂料生产,企业需做好源头替代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品中VOCs含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装置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项目胶粘剂生产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呼吸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建设密闭式喷漆房,喷漆试样废气收集经“水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技改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苯系物、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1、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成运行的10.7m3/d废水处理设施(微电解+混凝沉淀+HBF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因子执行******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废溶剂桶、胶粘剂滤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埋地罐区按规范做好防腐防渗。依托厂区内已建的780m3事故应急池和4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做好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防控。危废库、车间一、车间二、污水处理站、罐区、综合库一、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嗓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技改项目应设置厂界外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自行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11-341181-07-02-943506)
******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4〕78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