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经开区儒乐湖RLH503-A1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8-01 17:02 至 2024-08-16 17: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37747.14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开发区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东、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南、幸福河以西、瓜洲街以北 | |||
经度 | 115.902230 | 纬度 | 28.80252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01 至 2024-07-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雪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8****024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雪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8****024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潘赛英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568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昌北下罗枫**大街568****管委会大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经开区儒乐湖RLH503-A13地块位****开发区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东、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以南、幸福河以西、瓜洲街以北,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7747.1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902230°,N28.802528°。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截止踏勘时间,地块北侧区域存在一项目部,项目部服务于东华理工,南侧区域为林地(部分区域平整)。地块内部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裸露土壤无异常气味。现根据****规划局经开分局出具的规划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城镇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程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 ****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5月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该地块的历史上主要为林地、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通过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铬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3)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潜在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集团****公司、技术协同创新园一期(其中入驻过的企业仅有**同****公司、****集团****公司和****莱特****公司,其他厂房闲置)、技术协同创新园二期(在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幸福河。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