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吨环保型有机硅表面活性剂DY中间体蒸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000吨环保型有机硅表面活性剂DY中间体蒸发技改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011
通讯地址:**省**县****生态环境局(330300)
项目名称 | 1000吨环保型有机硅表面活性剂DY中间体蒸发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5°46'0.447″;北纬29°07'44.790″。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2796.2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1000吨中间产品DY中间体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利用现有车间二反应生成的中间产品DY中间体,在现有车间三增加有机硅表面活性剂中部分中间体(DY)的蒸发工序),新增4平方短程蒸发器1台、500L接收罐4台、冷凝器1台、真空泵3台(1套)、油缸1个、小型导热油炉1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定排水,经厂区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杨柳津河。 2、项目废气主要为不凝尾气及真空系统尾气等。不凝尾气及真空系统尾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二边界外延100m、车间三边界外延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