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4 17:50
南土批字〔2024〕11号
346国道**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346国道**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于2024年6月26日经自然**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346国道**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拟用于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镇便河村、南背村、文笔峰村、车家店村、李家院村、郭家土城村、姚家岗村、关庙集村、胡营社区、舒向湾村、大堰冲村、临沮岗村;**镇谢家台村、西关社区、刘家河村、夏家湾村、安乐堰村、界碑头村、马家营村、雷家营村;****社区。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07.9338公顷。其中:便河村5.7053公顷(耕地2.3131公顷、林地0.3828公顷、草地0.006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37公顷、建设用地2.5494公顷);南背村14.4417公顷(耕地8.8898公顷、园地1.0983公顷、林地1.4114公顷、草地0.0465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2446公顷、建设用地0.8755公顷、未利用地0.8756公顷);文笔峰村7.2526公顷(耕地0.1179公顷、园地0.308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398公顷、建设用地6.3589公顷、未利用地0.3273公顷);车家店村1.3157公顷(建设用地);李家院村1.2105公顷(耕地0.02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1.1819公顷);郭家土城村6.6552公顷(耕地0.6155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7526公顷、建设用地5.1512公顷);姚家岗村2.1737公顷(耕地0.6300公顷、草地0.02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497公顷、建设用地1.1702公顷);关庙集村7.0867公顷(耕地4.7926公顷、园地0.0232公顷、林地0.059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33公顷、建设用地2.2083公顷);胡营社区3.9961公顷(耕地1.5944公顷、林地0.387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1.9789公顷);舒向湾村3.2054公顷(耕地1.2031公顷、林地0.717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7093公顷、未利用地0.5687公顷);大堰冲村3.8591公顷(耕地2.2951公顷、林地0.631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880公顷、建设用地0.6973公顷、未利用地0.0470公顷);临沮岗村3.5826公顷(耕地3.203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38公顷、建设用地0.1404公顷、未利用地0.0046公顷);谢家台村0.0628公顷(耕地);西关社区4.6170公顷(耕地2.4259公顷、林地0.2868公顷、草地0.014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1.0841公顷、建设用地0.8053公顷);刘家河村10.0528公顷(耕地6.9364公顷、林地2.8973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410公顷、建设用地0.1781公顷);夏家湾村5.0552公顷(耕地4.3124公顷、林地0.045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2361公顷、建设用地0.4615公顷);安乐堰村0.3184公顷(耕地0.3157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027公顷);界碑头村7.9024公顷(耕地7.1058公顷、园地0.0444公顷、林地0.524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0.1549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马家营村5.3255公顷(耕地5.1854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1276公顷、建设用地0.0125公顷);雷家营村2.6157公顷(耕地2.0726公顷、林地0.1712公顷、草地0.0492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3227公顷);****社区11.4994公顷(耕地8.3560公顷、园地0.0302公顷、林地1.6122公顷、草地0.0068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884公顷、建设用地1.3614公顷、未利用地0.0444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授权****规划局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人民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委员会、****居委会,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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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