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报来《关于******黄河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鹤电〔2024〕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办公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区域负荷增长需要,缓解**变和黄河变供电压力,提高区域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同意建设******黄河110****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
二、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共1项,建设总规模为:扩建110****电站1座、新增变电容量50兆伏安。
三、本次核准的电网项目总投资为989万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5%,****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上述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确保各项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机制和验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在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自然**部门的批准范围施工,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1。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招标方案核准.pdf
(供稿:能源办)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