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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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县、**县、**县 |
环评单位: | 黄****研究院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工程建设****水库及引水隧洞、****水库引水隧洞、乐东引水工程、乐亚灌区及石碌灌区工程等。其中:****水库总库容12077万立方米,**水库至大隆、南木水库引水主洞长22.369公里,****水库引水支洞长19.856公里,****水库引水支洞长4.15公里;****水库、石碌水库之间**引大济石引水隧洞长29.661公里;**乐东引水工程,包括在昌化**流乐东县保****泵站、**管道2.14公里、扩建南木引水渠6.23公里;改扩建乐亚灌区至37.22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10.48万亩、新增灌溉面积9.34万亩,新增灌片共布设骨干渠道14条,其中分干渠3条、支渠10条、引水渠1条,渠道设计总长度59.727公里,其中改造7.22公里、**52.507公里,**水闸、渡槽等渠系建筑物196座,更新改造建筑物15座,****泵站5座;****水库灌区至25.08万亩,其中恢复灌溉面积7.54万亩、新增灌溉面积9.81万亩,共布设骨干渠道17条,设计总长度162.05公里,其中完好3.44公里,更新改造105.72公里,**52.89公里,**补水渠2条,设计总长度2.575公里,维修加固建筑物36座、拆除重建建筑物315座、**建筑物218座,****泵站1座。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南省昌化江水******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网建设规划》(琼府办〔2019〕17号)中确定的重大水**配置工程,是全面提升重要区域和重要服务对象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战略水源工程,为国务院重点推进建设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属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水利项目。 **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在取得国家公园、林地、生态保护红线等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区划等要求。工程运行可提高区域水**配置能力,改善**、乐东、**地区供水水源结构,缓解地区水**供需矛盾,保障项目区城乡供水、****基地及农业灌溉供水安全,并兼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显著。 工程重点是对涉及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在采取生态保护及减缓措施后其影响可以接受。工程建设除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土地**损失不可逆外,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生态流量保障及生态调度、鱼类增殖放流、补建过鱼设施,生态避让、减缓、修复与补偿,施工期废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措施得到有效预防和减缓。 工程运行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昌化**流中下游河段的径流量及径流过程,**水库坝下及昌化**支流减水河段主要断面、屯蓄水库坝下等生态流量均能够得以保障。受水区城市部分内河湖水质现状不达标,在严格落实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工程供水后可实现“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确保受纳水体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影响角度综合分析,**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建设可行。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昌化江水**配置工程为《**水网建设规划》中拟建的重大水**配置工程,已列入国家重点推进建设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水利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工程建设能够解决琼西南地区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相协调,符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工程涉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供水设施建设,经环境影响论证分析,不会对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的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符合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的管理要求。2023年4月,****林业局以“琼林审批〔2023〕43号”文作出了“关于同意**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工程建设任务、供水范围及对象、调水规模、选址选线等总体符合《**水网建设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昌化江水资****水库淹没区、**引水隧洞、引大济石引水隧洞等局部涉及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引大济石引水隧洞同时涉及**霸王岭国家森林公园,为了避让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研阶段深入开展了工程选址、选线的多方案比选。工程建设方案经多次优化调整后,拟建工程如引水线路确实无法完全避让环境敏感区,**水库引水隧洞仍需地下线性穿越国家公园、引大济石引水隧洞局部地下线性穿越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目前,各料场、渣场已避开了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各施工布置区经优化调整尽量避让了环境敏感区。优化调整后的工程方案减少了对生态的不利影响,维护了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在施工期间按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昌化江水**配置工程的工程布局、工程引水规模及渣料场、施工布置选址等工程方案总体合理。 |
清洁生产水平: | 不涉及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不涉及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工程重点是对涉及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在采取生态保护及减缓措施后其影响可以接受。工程建设除工程永久占地造成的土地**损失不可逆外,对局部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生态流量保障及生态调度、鱼类增殖放流、补建过鱼设施,生态避让、减缓、修复与补偿,施工期废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措施得到有效预防和减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达标 |
环境风险控制: | 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意见: | 2022年7月12日,在****网站上,进行了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网上公示;首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2022年11月7日,在****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与此同时,在“**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涉及的**、乐东、**、**、****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布告公示,公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15日,在****网站对《**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省昌化江水**配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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