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中心】黄冈市团风李四光地质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HBTF-202408SZ-00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市**李四光地质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08-01 18:2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李四光地质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市**李四光地质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4】86号文件、团发改审批【2024】10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项目单位自筹。****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回**镇 建设规模:大型规模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改扩建总建筑面积21967㎡。1、李四光地质旅游区13800 ㎡,****中心300㎡、公共全民健身设施1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等人机协同方式与地质元素交互应用场景1套,硬化道路 4km及公厕、给排水、电力、通讯和安防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2、修缮****广场面积1项、东**750㎡、西**680㎡和春台 1082㎡。3、****停车场2处5355㎡并配套13%充电桩,共516个停车位。4、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改造升级智能闸机26套、景区智慧屏2块、票务系统1套等信息基础设施,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1套。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及部分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修复、配合项目报批报建许可等相关后续服务方面的内容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1 合同估算价:6536.08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投资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设计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及其他证明材料)。3.1.3 人员要求:①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④ 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度任意1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3.1.4 财务要求:须提****事务所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且显示无亏损,(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3.1.5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自行声明)。9.近三年未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被相关部门通报****公司); 10.近三年未在**范围内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过;11.近三年未因出借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过;12.近三年未在**范围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被相关部门通报或处罚过。上述近三年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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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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