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评审,****受****委托,对**楚汉街亮化提升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楚汉街亮化提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461720.00元
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历阳镇陋室西街328-2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
项目负责人:朱玉富
联系电话:183****0216
公示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历阳镇楚汉街6号楼
联系电话:183****02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应当在异议期内一次性提交异议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