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区苑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32734E | 建设单位法人:丁** |
马伟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嵩**路8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航空港区苑陵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郑****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合实验区(****综合保税****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3-15 |
郑港辐环〔20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79 |
7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3273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宇****公司 |
914********06489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X5Y2N33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64/2024-07/04/202********916****19717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变电站部分:站址位于**航空港区规划苑陵西路与规划行通路交叉口东南角,最终规模3×63MVA,本期2×63MVA,110kV出线2回,全户内布置。2)线路部分:本期苑陵变出线2回,T接洁云变-翱翔变1l0kV线路,T接洁云变-姜庄变线路。线路路径总长度为2.04千米,其中架空路径0.31千米,电缆路径1.73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1)**苑陵110kV变电站工程:站址位于**航空港区舜英路与规划行通路交叉口东南角。本期**1#和2#主变,容量2×63MVA,全户内布置。2)苑陵变T接洁姜线和Ⅱ翱云线110kV线路工程(称为“110kV洁姜苑陵支线”和“110kV翱云苑陵支线”):**线路路径全长2.04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路径长度0.31km,电缆路径长度1.73k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工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描施。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市每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市每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施工过程中合理的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撤出临时占用的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已集中统一处理,变电站周围及线路沿线无弃渣,变电站周围及塔基四周都进行了复耕或植被恢复;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中已经采取了定期洒水、喷淋、苫盖等防止扬尘的措施,没有产生较严重的扬尘影响;施工时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夜间未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收到关于施工期间噪声扰民的相关投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等各项污染因子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单位建有环保管理制度、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监测制度,设有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满足要求、切实可行。经监测,本工程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和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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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变电站维护期间会产生少量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 变电站内设有垃圾箱短暂存放垃圾,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本项目施工期间加强了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撤出临时占用的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地表植被等,保持了周边原有生态原貌。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事故油池35立方米,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 变电站建有35m3的事故油池,主变下面建有集油坑,能满足本期要求,变电站运行至今未发生漏油事故,未产生废变压器油。****电站建成后运行时间较短,带电运行至今未产生废旧蓄电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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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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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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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扰动区域按原有生态功能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电站周围及塔基四周都进行了复耕或植被恢复,未发现地表裸露情况,本项目所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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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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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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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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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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