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伦贝谢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36675 | 建设单位法人:许志禹 |
王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北青公路822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斯伦贝谢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12-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北青公路8228号3区8号C1幢厂房一层 |
经度:121.15249 纬度: 31.201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9 |
青环保许管〔202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4366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3-07-24 |
2023-07-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7 |
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FC7A2C97013D447C86F681CD0DF8F3F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租赁位于**区北青公路8228号3区8号(东厂区)C1幢厂房一层(**出口加工区),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和一条现有电镀生产线,通过延****油田设备零部件链接扣局部镀镍和镀铜双层电镀的产能,但不增加厂内已批设备零部件生产规模,扩建后的电镀生产线仍只服务球运本厂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电镀时间由2000小时**至8000小时,年表面处理规模由“镀镍面积100平方米+镀铜面积100平方米”增加至“镀镍面积400平方米+镀铜面积4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租赁位于**区北青公路8228号3区8号(东厂区)C1幢厂房一层(**出口加工区),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和一条现有电镀生产线,通过延****油田设备零部件链接扣局部镀镍和镀铜双层电镀的产能,但不增加厂内已批设备零部件生产规模,扩建后的电镀生产线仍只服务球运本厂设备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电镀时间由2000小时**至8000小时,年表面处理规模由“镀镍面积100平方米+镀铜面积100平方米”增加至“镀镍面积400平方米+镀铜面积400平方米”。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电镀前处理、电镀主工艺、电镀后处理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电镀前处理、电镀主工艺、电镀后处理等。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1)本项目电镀产线废水(含除油槽液、除油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镀镍后清洗废水、镀铜后清洗废水、末道清洗废水和退镀后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按《报告书》意见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镀生产线不外排,回用水的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总铁浓度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表 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总铜、总镍、总铬、六价铬浓度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表3限值;回用水电导率应≤20μs/cm。 (2)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 DW002 排放口纳管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 2008)表3中的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水量要求。 (3)生活污水在 C1 幢厂房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排放,各污染物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气按《报告书》意见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 DA003 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以及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应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限值;非甲烷总烃、碱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排气筒距离地面高度不应低于15米,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报告书》意见,提高废气捕集效率,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中氨、臭气排放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的排放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4.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企业现有废水管网,****已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1)电镀产线废水(含除油槽液、除油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镀镍后清洗废水、镀铜后清洗废水、末道清洗废水和退镀后清洗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全部回用于电镀生产线不外排,回用水的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总铁浓度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表 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总铜、总镍、总铬、六价铬浓度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2、表3限值;回用水电导率≤20μs/cm; (2)锅炉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经 DW002 排放口纳管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 2008)表3中的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水量要求。 (3)生活污水在 C1 幢厂房 DW001 生活污水排放口纳管排放,各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 DA003 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氯化氢、硫酸雾排放以及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限值;非甲烷总烃、碱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表1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 DA003排气筒距离地面高度21.3米,按规范设置了监测平台和监测采样孔。厂界废气中氨、臭气排放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标准限值。 3.本项目已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4.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危废仓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 空压站供气能力340m3/h;原水箱容积为5m3;**池/回用水池容积10m3 2. 危废仓库位于B厂房西侧,占地面积20m2,贮存能力约16吨,用于暂存C1厂房电镀生产线的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B幢厂房西侧,占地面积约 10m2,贮存能力10t,用于暂存 C1 幢厂房的一般工业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1. 空压站供气能力3m3/h;原水箱容积为25m3;**池/回用水池容积30m3 2. 危废仓库位于C1厂房内部,占地面积约20m2,贮存能力16t,用于暂存C1幢厂房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C1厂房内部,占地面积约10m2,贮存能力10t,用于暂存C1幢厂房的一般工业固废。 |
1. 本项目的空压机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原水箱、**池/回用水池的规格发生调整,为原环评中的笔误,并不涉及建设内容的变化。 2. 危废仓库及一般固废暂存区仅位置调整,从 B幢厂房西侧改为C1 厂房内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4578 | 0 | 2.4651 | 0 | 0 | 2.458 | 0 | |
16.106 | 0.0002 | 16.108 | 0.0008 | 0 | 16.105 | -0.001 | |
0.7067 | 0 | 0.7073 | 0.0001 | 0 | 0.707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68 | 0 | 0 | 0 | 0 | 0.068 | 0 | / |
0.075 | 0 | 0 | 0 | 0 | 0.075 | 0 | / |
2.21 | 0 | 0 | 0 | 0 | 2.21 | 0 | / |
2.1521 | 0.0114 | 2.1641 | 0.0001 | 0 | 2.163 | 0.011 | / |
0.0001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总平面合理布局,电镀生产区域、物料储运区、公用辅助工程区、环保工程区分开设置。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区域均采用防渗地面,液态化学品容器下方设二次容器,电镀生产线槽体下方设置防渗托盘,废水处理设施区域设围堰,方便跑冒滴漏、事故废水的就地收集,减少废水在地面上的停留时间并防止废水通过雨水系统进而污染地下水。 | 本项目生产车间、化学品间、危废仓库区域均位于室内,采用环氧树脂防渗地面,液态化学品容器下方设二次容器,电镀生产线槽体下方设置防渗托盘,废水处理设施区域设围堰,如跑冒滴漏、事故废水可就地收集,风险单元配置有泄漏液体收集桶以及惰性吸附材料;危废贮存场所设置二次容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化学品间、危废仓库、废水处理设施由专人定期巡检。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企业按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应按《报告书》意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编《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确保环境安全;开展自行监测,制定操作规程,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项目按《报告书》意见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编《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备案,确保环境安全;开展自行监测,制定操作规程,做好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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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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