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剩余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剩余工程EPC
项目编号:****
二、发布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发布日期:2024年7月9日
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省﹒**)》。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8月1日;
评标地点:****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价:98%
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考虑合同范围内工期正常延期)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项目总监:王现周 注册编号:****6189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价:96%
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考虑合同范围内工期正常延期)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项目总监:张艳伟 注册编号:****8912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价:97.6%
监理工期:同施工工期(考虑合同范围内工期正常延期)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项目总监:刘志强 注册编号:****6245
五、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网(**省﹒**)》上发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本项目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地 址:**产业集聚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92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郑东新区湖心一**博学路东2号楼9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6****3017
监督部门:**建****办公室
联系电话:181****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