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县鲤鱼河上游山洪沟小村岩山洪沟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上干箐光伏发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69
传 真:0888-****208
通讯地址:****中心镇华兴巷97号
邮 编:674800
项目名称 | **县鲤鱼河上游山洪沟小村岩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心镇 |
建设单位 | **** |
评价单位 | **新****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鲤鱼河上游山洪沟小村岩山洪沟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中心镇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占总投资的4.48%。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小村岩山洪沟为**县鲤鱼河左岸支流。****水库为界,分为上、下两段,上段治理长度2.58km,下段治理长度3.6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沟堤、护脚、排涝建筑物、跨河桥、穿堤涵洞和亲水踏步等,本次工程不涉及清淤工程。 |
主要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1.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华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悬浮物、动植物油等。(1)本工程拟在各个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一个5m3的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各个搅拌机在每日施工结束后运往施工生产区进行清洗,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2)基坑涌水,设置简易沉淀池,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或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3)施工人员租住在农户中,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周边农户清运用作农家肥,不外排;餐饮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不外排。 2.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设置洒水车对运输道路、施工场地等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施工期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本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表土剥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表土剥离:剥离表土、土石方堆存在表土堆场,用于后期植被恢复。(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及****公司处理,****回收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住建部门指定的堆场处理,(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清运至附近村寨集中垃圾收集点暂存,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环境局**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