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 | **县**南片区内规划20米道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白州大道的西面,规划20米道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29462.60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674(含社保金204.12万元、耕地占补费915万元) | 3337 | 70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
202498 | **县**南片区内白州西一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规划20米道路的西面,兴民西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33719.42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969(含社保金13.56万元) | 2985 | 60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
202499 | **县**南片区内白州西一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规划20米道路的西面,规划20米道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61805.33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1311(含社保金404.01万元、耕地占补费1941.5万元) | 5656 | 120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100米 (2)建筑密度D≤35% (3)容积率F≤5.0 (4)绿地率G≥35%,商业比例:5%≤B≤1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
****100 | **县**南片区内规划20米道路的东面,规划20米道路的南面,白州大道的西面,兴民西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44256.78 | 商业用地 | 40年 | 13278(含社保金23.18万元、耕地占补费19万元) | 6639 | 140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80米 (2)建筑密度D≤65% (3)容积率F≤3.0 (4)绿地率G≥5%(详见博自然规条〔2024〕67号) | ||||||
****101 | **县**以东片区02单元及周边地区内**北路的东面,学府路的南面,富石路的西面,子材路的北面 | 红线面积9490.30 | 商住用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07(含社保金29.597万元、耕地占补费1.7469万元) | 1104 | 30 |
规划控制指标 | (1)建筑高度H≤80米 (2)建筑密度D≤45% (3)容积率F≤4.0 (4)绿地率G≥25%,商业比例:27%≤B≤40%(详见博自然规条〔2023〕12号) | ||||||
挂牌出让时间 | 挂牌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8时至2024年7月25日下午3时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下午16时30分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在竞得****公司后,出让人可****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23日16时30分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三、出让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服务中心六****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3日(节假日除外),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的执行,底价由****组织会审确定,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地块编号为****-****100的四宗土地成交后一个月内要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首付,余下50%一年内付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地块编号为****101土地成交后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24年7月23日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中心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县绿珠大道东********中心
联系电话:0775-****953
五、****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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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账号:204********021403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营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