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市文学创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联或作协及其所属文学创作机构以及其他文艺、文化等单位中主要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
2.自由撰稿人。是指在报刊、杂志、文学网站等载体撰写、发表文章,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以稿费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退休后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我市文学创作中级评审按照《******保障厅、****协会关于印发〈**省文学创作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艺术等级)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格条件申报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的将从严掌握。
2.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我市广大文学创作工作者,可①注册登录**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zjjx.****.cn/#/)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om/)账号进行继续教育学习;②将线下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上传登记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cn/#/)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nbxsgl.****.com)。以上继续教育学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可自动读取。
3.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职称申报与评审将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cn)进行。请申报对象注意加强个人业绩档案库的建立和维护,并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审核(自由撰稿人以**市作协为用人单位)。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用人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对象、用人单位账号与**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申报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要对各类填写信息、证书、论文、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规范、完整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平台。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需由用人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线下材料。在管理服务平台上无法上传的大型材料,如个人代表作品、论文原件等,可在扫描上传作品封面、封底、目录及5页以上正文后,将作品原件(13****办公室。送审材料应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公示要求。用人单位须将申报对象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及评审结果在管理服务平台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材料送达。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将以邮寄形式送达,其他线下送审材料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政务服务网专栏自行下载。
4.报送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9日00:00:00至9月20日23: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23:59:59。逾期系统关闭、责任自负。
5.****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福军 联系电话:****3302(9:00-17:00)
联系地址:**市**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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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