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第五十四期网上租赁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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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官窑华沙路1号 | ||
****001 | ||
正常公告 |
一、二○二四年狮山镇公有企业资产
第五十四期网上租赁项目竞投公告
(一)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
1.资产情况
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2.出租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在限制参与公有资产竞价期限内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本次网上竞投,《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3)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网上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4)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批准后,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④竞得人竞得租赁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⑤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5)特别说明:
①本期所出租的租赁物均不能用于仓储、物流及批发市场等行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开凿门口,打通墙壁等)、不得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废旧棉花加工、废旧皮屑加工、废布碎加工、絮状纤维加工、再生橡胶制造、泡沫塑料及人造革制造、砖瓦及石材制造、海绵发泡、再生海绵加工、喷水机制造等行业及废旧金属分拣等行业,不准建设电镀、企业自发电、陶瓷、小造纸、水泥、印染(含水洗)、玻璃马赛克、玻璃、生皮制革、小冶炼、小铸造、土法炼油、**制品、燃煤锅炉、耐火材料、红砖及狮山镇准入限制行业等项目。
②均要求承租者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环保、噪音等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堆放易燃类、易爆类、化工类等的材料、物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③办公楼用于办公,大院空地用于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若改变用途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及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承租方如需在地块上**、改建、拆旧建新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手续自行解决)。
(6)其他出租要求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二)竞投方式
有意参与竞投者可点击**省公告**交易平台>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网址:https://ygp.****.cn/
ggzy-portal/#/440600/index) ****政府网>部门导航>****政府>镇公有资产交易信息页面(网址:http://www.****.cn/) 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点击进入**市公共**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 https://jy.****.cn/TPBidder/login.aspx) 进行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三)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8月12日下午5时30分截止(**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13日下午4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竞投人缴纳一项资产的交易保证金只能参加该项资产的竞租,如竞投人需参加多项资产竞租的,则需要相应缴纳该项资产的交易保证金。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其他事项
1.本期竞租项目的合同样本、佛府南国用(2006)第****062号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物移交确认书和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请自行向出租方查阅,申请人递交网上竞租申请视为对合同样本等上述文书无异议。合同样本与本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网上竞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和报价。
3.本项目最终****交易所所有。
(五)联系方式
1.出租方:**市**狮山****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狮山科技大道中
联系电话:****2838
2.********交易所
联系地址:****风尚蓝湾二座之二(二楼)
联系电话:0757-****9787 ,传真:****9797
3.系统使用咨询:0757-****0765
出租方:**市**狮山****公司
2024年8月5日
二、资产情况及出租要求一览表
单位:元
编号 | 名称 | 现状 | 位置 | 面积 | 资产用途 | 交易 底价 | 租期 | 免租期/基建期 | 租金递增方式 | 交易底价总金额 | 交易保证金 | 合同履约保证金 | 出租方及联系方式 |
1 | 官窑土资01 | 闲置 | **省****官窑华沙路1号 | 6185.25平方米(其中两层办公楼面积1410平方米,大院空地面积为4775.25平方米) | 办公楼用于办公,大院空地用于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 32655元/月 | 15年 | 3个月 | 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租金标准在上一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 | ****068.8元 | 200000元 | 以公开交易成交价3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市**狮山****公司,谢先生133****1444 |
其他设定条件 | 1、资产为整体出租。 2、办公楼用于办公,大院空地用于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若改变用途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及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资产交付方式:共同签署《租赁物移交确认书》作为对租赁物现状无异议。 4、 按现状移交,不再实测面积,租赁物的消防改造、保管、日常维修维护和保养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出口改造、门窗和水电设施维修更换、墙面和地面维修翻新等)。 5、租赁物无独立水电的,承租方要自行解决,如需报装水电的,承租方要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咨询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租赁物有独立水电的,承租方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变更扣费账户。 6、因不可抗力、租赁物原因、出租方因发展需要收回租赁物、出租方对外出售租赁物、政府征用租赁物土地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赁物或不能经营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由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履约保证金。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8、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和用途,包括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如需装修租赁物需书面经出租方同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确保原有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室内、外观装饰改造,由此产生的费用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9、承租方如需在地块上**、改建、拆旧建新等,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手续自行解决)。 10、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发展需要收回该租赁物的,出租方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合同自出租方发出通知后满三个月之日终止,承租方须按规定退还租赁物,出租方不需要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1、租赁物的交付时间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日期按出租方通知为准)。 12、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支付责任。 13、承租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环保、噪音等问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14、其他条件详见竞租文件及合同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