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和《**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为实施好**市本级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优质培训机构承接**市本级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促进乡村振**农业产业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申报条件,采用综合评比、现场评审等方式相结合,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计划
根据自治区下达培育任务,面向全市****学校、****基地或****基地,协助举办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训班2期,共计100人,其中: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人才培训班1期50人,青年农民创业创新培训班1期50人。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业农村厅****学校、****基地或****基地目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处理的不良记录。
(三)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口碑良好的培训机构。
(五)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六)具备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基地。
(七)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八)培育任务必须由通过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不得转包培训。
四、遴选程序
本次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由********政府网站(http://ww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二楼232室。
4.报名联系人:刘丽敏 联系电话:0955-****372。
5.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被国家或自治****学校、****基地或****基地等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基地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及图片;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培训班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经费预算,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等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机构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资格初审。****对参选培训机构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现场评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打分确定培训机构;参选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通过PPT向评审工作组介绍机构办学情况及培训计划,并接受提问,评审工作组根据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查阅、评审、打分,综合评估择优选定培训机构。
(四)公示并签订协议。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将拟入选培训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注意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评选:
1.经营异常或受到过行政处罚;
2.历年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在巡查、审计或评估过程中出现问题被要求整改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3.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各培训机构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在****二楼232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拟承担培训班意向表,并提供相关遴选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遴选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出席遴选会。
附件:****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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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