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招标单位名称:****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4****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
四.关联原公告:关联原公告
五、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7-30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年 8 月 5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08:00 -11:30 ;14:30-17:30 ,逾期不再办理。 | 1、领取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年 8 月 8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08:00 -11:30 ;14:30-17:30 ,逾期不再办理。 |
2 | 澄清时间 | 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 | 2024年8月8日17时00分 |
3 | 标项一:合同业绩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粮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粮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4 | 标项二:合同业绩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食用油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食用油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5 | 标项三:合同业绩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牛奶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牛奶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6 | 标项四:合同业绩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食堂副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承接过的单项合同金额小于100****政府****事业单位)食堂副食类供货服务项目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得2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小于300万元的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的得4分;本项采用就高原则,提供多份业绩,按最高分值计取,不重复累计。 类似业绩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加盖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
七、其他事项:
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陈加轲 谷婷婷
联系电话:151****5122 159****6386
地址:**县**街道春晓路200号二楼
招标人:****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9****2456
****(盖章) ****(盖章)
2024年8月2日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