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
标 题 | **市**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H〔2024〕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H〔2024〕29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2024年度第20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4〕8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居委会、车桥镇车桥村、**镇南季村、渔滨居委会、**镇大后村、****居委会、钦工镇韩赵村、**街道长流村、楚东村、椿树村、季桥村、南湾村、张蔡村、石塘镇渠南村、顺河镇官路村、苏嘴镇茭陵村、朱桥镇五里村、漕运镇中太村等地区的集体农用地2.1684公顷(耕地1.51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307公顷。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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