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80587W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 |
王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经开区玉龙路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连接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电子工业园A区5号厂房,****开发区电子工业园C区9号、10号厂房 |
经度:105.52647 纬度: 30.543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1 |
遂环诺审〔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0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280587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众诚****公司 |
****0107MA64RMYB5L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3-08-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扩建4条滚挂镀生产线、3条(双通道)精密电子连续选择性电镀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扩建1条(双通道)精密电子连续选择性电镀生产线 |
规模减少,分期验收。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电子连接器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冲压、电镀、注塑和装配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冲压-电镀-注塑-装配-检验,原辅料种类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降低,原辅材料使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降低,设置一台破碎机,将注塑边角料破碎后回用至注塑工序,破碎机自带除尘设备 |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规模降低,原辅材料使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注塑机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新增一套);电镀线含氰废气进入喷淋塔(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新增一套) | 实际建设情况:注塑机有机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依托现有一套);电镀线含氰废气进入喷淋塔(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依托现有一套) |
由于本项目生产线平面布置发生变动,新增生产线产生废气及废水进入原厂已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现有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与环评保持一致,其处理效率可得到保障。新增注塑机有机废气引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处理系统,新增电镀线含氰废气引入现有喷淋塔(次氯酸钠溶液)处理。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不涉及新增污染物;同时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同时满足环评总量控制要求;氰化氢达标排放,环评设计氰化氢全厂排放速率为0.0026kg/h,验收期间排放速率为0.00202kg/h小于环评设计;以上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所以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酸性废气排气筒高度25m | 实际建设情况:酸性废气排气筒高度23m |
排气筒降低2m,占原环评25m的8%,低于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574 | 0 | 0 | 0 | 0.574 | 0.574 | |
0 | 0.022 | 0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 | 0.145 | 0 | 0 | 0.02 | 0.02 | / |
0 | 0.484 | 0.505 | 0 | 0 | 0.484 | 0.4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206 | 0.436 | 0 | 0 | 0.206 | 0.2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电子元件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位于C区9号楼西侧,面积400m2,依托已建1套废水处理装置,其综合废水处理能力为450m3/d。各类废水分类处置,含油废水采用气浮除油+芬顿氧化预处理;含氰废水采用碱性次氯酸钠破氰预处理;重金属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树脂吸附。各类废水分类预处理后采用“石英砂过滤+pH调节+A/O+二沉池”处理工艺后,排入管网。 | pH、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氟离子)、铜、锌 | |
2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A区5号楼:位于A区5号楼下方,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1个,预处理池容积100m3,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处理厂。 C区9号楼、C区10号楼:分别位于C区9号楼、C区10号楼下方,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2个,单个预处理池容积100m3,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处理厂 | 铬、铅、镉、 六价铬、砷、镍、银 2 pH、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化物、氟化物(氟离子)、铜、锌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模具加工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模具加工车间均为密闭车间,各精密磨床、光学磨床、炮塔式铣床工位等设备设置集气管道,粉尘引入项目已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其它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注塑有机废气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 | 设置在C区9号楼顶楼,利旧1套。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非甲烷总烃 | |
3 | 酸性废气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设置在C区9号楼顶楼,2套,利旧1套,**1套。在酸洗活化、预镀镍、镀酸铜、镀镍、后保护侧面安装吸风口保持生产线负压,酸性废气经管道通过碱性洗涤塔处理后;现有项目酸性废气经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本次新增项目酸性废气经楼顶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 氨、氯化氢、硫酸雾 | |
4 | 含氰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设置在C区9号楼顶楼,利旧1套。在镀银、镀金、镀铜槽侧面安装吸风口保持生产线负压,含氰废气通过含氰废气喷淋塔(次氯酸钠溶液)处理后,经楼顶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 氰化氢 | |
5 | 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采用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后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取必要减振措施,同时为加强建筑隔声效果。本项目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在安装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C区9号1F注塑车间地面采取“环氧树脂地坪”防渗措施;C区9号2F、3F电镀生产车间和C区10号3F电镀生产车间架空布设,地面采取了“环氧树脂地坪”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地面、调节池、污泥压缩车间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防渗,地面采取了“环氧树脂地坪+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地面采取“环氧树脂地坪+抗渗混凝土”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 | 与环评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次验收期间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县****公司、**省****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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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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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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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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