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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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 |
转让底价(万元) | 3338.181 |
挂牌日期 | 2024-08-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6 |
资产概述 | ****客运站位于**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 B 栋),产权证号: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 ****323 号。宗地面积:4799.00 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7514.57 平方米,建筑物框架结构共四层。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至2049年2月8日止。客运大楼第四层有6户套房合计建筑面积622.82平方米已出售,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本项目资产转让的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5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市**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客运站,商住用地面积为4799.00 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7514.57 平方米,实际转让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 2、转让标的客运大楼第四层中有6间套房于2000年-2002年已出售(相关文件可见《套房认购协议》),合计面积约622.82平方米,但截至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之日均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不包括已出售的6间套房,实际转让的建筑面积为6891.75平方米。资产交易转让后,受让方可与转让标的物客运大楼第四层已出售6间套房的实际产权人协商一致回购房产,或按有关规定将已出售 6 间套房的产权过户至实际产权人名下。受让方承诺承担因办理已售6间套房的房产回购或产权过户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税、费用等。转让方不承担产权回购或产权过户相关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和税、费用等。 3、附属建筑简易房一栋共二层,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具体以测绘为准),用****办公室、二层为住户使用杂物间(均无产权证)。该建筑物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资产交易转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无偿****办公室,二层杂物间的处置由受让方与住户协商处理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4、转让方于2023年3月23****银行****分行办理抵押登记(编号:【2023】梅银授额字第000011号-担保01)。抵****客运站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文件为粤(2018)**市不动产权第 ****323 号。根据银行复函,银行同意转让方处置标的资产,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偿还上述不动产覆****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银行认可的处理方式,银行才予以协助解除上述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提请受让方注意。[相关文件详见《最高额抵押合同(不动产)》及《关于同意**市****公司处置我行部分抵押品的复函》]。 5、本项目评估值、转让底价、成交价格含增值税。 6、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7、其它披露事项参见**致信资产评估房****公司出具《**市****公司拟办理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区**办和兴路客运大楼(工业区B栋)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致信资评报字【2023】第262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彬芳大道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敏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70255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1-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粤运交通关于同意**粤运****客运站资产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0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