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牯岭镇牯岭街19 ****餐厅右边上部一层(不含负一层)租赁权(第1次变更)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市牯岭镇牯岭街19 ****餐厅右边上部一层(不含负一层)租赁权 | |||||||
标的名称: | **市牯岭镇牯岭街19 ****餐厅右边上部一层(不含负一层)租赁权,挂牌价450,000.00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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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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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0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14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项目简介: | 建筑面积约80㎡;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起拍价:45万元/年。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特别说明: 1、租金:按年缴纳,逐年递增3%(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后期缴纳租金以此类推)。 2、交付期: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 3、该标的经营项目为:轻餐、茶饮。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无装修期。 2、竞标者在竞标前需提前到实地勘察以标的实物为准。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综合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总额的20%,不满3万按3万元计算),中标后5个工作****风景区**国际****公司指定账户,如单方面违约,履约保证金概不返还。 4、甲方统一购买房屋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保单留存在甲方。 5、竞租成交后,中标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装修设计方案图纸交付到******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6、年成交租金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标的,承租人必须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司进行经营,营****公司,并积极支持升规入统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不退。 7、标的物交付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时。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该标的物《租赁合同》范本。 | |||||||
|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均可报名。 (二)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竞买人须交纳10万元的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保证金到账为准,保证金不充抵成交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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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位于:**市牯岭镇牯岭街19号小 公园餐厅右边上部一层(不含负一层) 的门点或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经营范围 1、租赁物: ****餐厅右边上部一层(不含负一层) ,面积约80㎡,以实际面积为准(以下简称经营点) 2、经营范围: 轻餐、茶饮 ****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调整经营范围及经营项目,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年,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2029年 10 月15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1、年租金(大写): (小写:¥ 元)。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10月15日租金:¥ 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租金:¥ 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租金:¥ 2027年10月16日至2028年10月15日租金:¥ 2028年10月16日至2029年10月15日租金:¥ 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帐户(由****委托****代收租金),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 个工作日内付清2025年10月15日前租金。以后每年度的租金,在每年10月15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3、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名 称:****风景区**国际****公司 账 号:199****59197 4、承租方逾期没有付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均应当按照欠付租金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综合履约保证金及交纳期限 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综合履约保证金(即履约、财物、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防疫防汛等方面的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 万元,(综合保证金以年租金总额的20%计算,不满3万的以3万计算)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清。合同到期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及时无损的交付了租赁物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回给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1、承租方可以在中标后7天内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如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可以不签约,出租方退回承租方招投标全部费用,不 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视为房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3、签约后租赁物如存在安全隐患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果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未维修到安全状态, 承租方应停止营业,合同终止,出租方不退承租方租金及保证金。租赁物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应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保证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规划设计、执法、消防等部门批准并报出 租方书面同意,提交有资质的认定机构的《房屋维修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施工;承租方的装修施工完成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承租方保证不改变租赁物的原建筑物结构,不进行违章基建。承租方改造、装修、加建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 有,在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固定设施设备进行改变。如承租方对固定部分进行拆除或损坏,承租方必须在限期内恢 复原样,同时出租方将视情扣除综合保证金。 6、出租****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对于经营场所进行环境整治、维修、改造提升时(包括需要停止营业时),承租方必 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7、出租方负责承担安装天然气开户费用,而承租方则负责承担使用天然气产生的所有费用。待合同到期后,天然气将归出租方所有, 且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第六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财产保险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购买房屋财产保险,用于保障租赁物用电、用火等安全,保险费缴纳金额以保险 公司核定的按年缴纳费用为准。该项费用缴纳至******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购买后保险单存放在**文 ****集团有限公司保管。保险金额每年不低于¥ 元整。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承租方经营的管理要求及相关约定事项 1、服从**、市场监管、执法、税务、卫生、消防、文化、应急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依法纳税,按章办理各种证照,费用 自理。 2、****政府、**管理局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景区经营商户的相关规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视为承租方违约。 3、接受出租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到出租方因防火、防雷、防汛等自然灾害,及政府接待活动、基础建设、应急及安全管理等 特殊情况下达的关闭景点、封山等通知,不论在节假日、淡季、旺季,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若因此影响承租**常经营,由承租 方承担一切损失,出租方不给予经济补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景区管理相关单位对景点游步道、景观建筑、安全护栏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应书面或口头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 配合。若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出租方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4、承租方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属非**籍居民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并向出租方登记备案。同时 要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积极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如发生相关案件均由承 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补偿。 5、严格执行《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严禁任何形式的室外经营行为。承租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经营点转租给他人,否则出租方 有权收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未履行完部分的租金,并扣除全额综合保证金。 6、因重大政策调整、上级部门管理要求等需要撤销本合同(经营点),出租方按日计租退还剩余承包租金及剩余综合保证金(每日租 金按当年全年租金除以365天计算),不给予****政府拆迁经营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经营相关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经营点)任何地方加装遮阳蓬、雨棚,墙面不得支撑雨棚等有碍观瞻的设施,室外不能撑太阳伞;可拆装的 门(窗),等均应放置在经营场所内,不得放在户外,不得占用游客服务点空间;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或游客休息区摆放桌椅、冰箱 (柜)等设施。 8、在景观建筑内经营的,应保证该景观建筑正常开放。擅自关闭景观建筑,导致游客不能正常游览的,发现一次扣罚综合保证金5000 元,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形由出租方终止本经营租赁合同,承租金及综合保证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不得在指定经营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在准许的室内范围内经营。经营点一律不允许出店、出窗、出墙经营,外墙不允许 悬挂商品出售、展示,不得粘贴广告、贴画等。 10、经营点内柜台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承租期满后柜台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承租方工作人员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统一着装,规范经营,没有统一着装,每发现一次扣除综合保证金500元,服装费用由承租方 自理。 12、承租方应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商品、服务应明码标价,并应按照景区标牌标识管理要求制作标识标牌。 13、承租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 14、承租方应在明显、方便位置张贴**景区统一服务评价二维码,接受游客及社会各界监督。张贴服务承诺书,提高从业人员服务 意识。 15、承租方不得随意关门歇业(按照景区游客接待时间开门营业,不得随意关门停业),每发现一次扣除综合保证金3000元;特殊情 况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备。 16、承租方应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维护**旅游形象,切实服从景区职能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执行景区职能部门及出租方关于服务 质量工作的要求。如果承租方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受到客人投拆的,由出租方利用承租方综合保证金对客人的投诉进行先行赔付,赔 付后承租方应在三天内补齐综合保证金。 17、年成交租金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标的承租人必须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司进行经营,营业 ****公司,并积极支持升规入统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不退。 18、承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管 理工作。 19、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房屋做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20、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承租方应停业整改,停业整改后仍 未达安全要求并擅自营业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承租方租金及保证金,无偿收回租赁物(经营点)。 (二)承租方经营责任1、负责本责任区的卫生“门前五包”责任,负责经营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及垃圾箱(桶)清理,确保租赁场所整齐、清洁、 明亮。 2、负责本责任区防火责任。不得在景区室内外用火(液化气)取暖、做饭及其他用火。防火期内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负责本 责任区的防火宣传、监督、报告、扑救等职责,劝阻及防止游客在责任区吸烟等用火行为发生。租赁物(经营点)如发生火灾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负责本责任区的安全,维护好经营点秩序,积极做好游客的救助工作。 4、承担保护本责任区的景物、景观和服务设施的义务。 5、承担本责任区内各种险情及时发现、上报的责任。 6、承租方有义务加强经营点值班,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承租年限总租金10%的违约金,并有权扣除综合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 时扣除综合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承租方 应当另行赔偿。 2、因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出租方不退还承包租金,并扣除全部综合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承租方违约 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后五日内承租方需自行清空租赁物(经营点)内承租人自行添置的物品。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在租赁场所财产 的所有权,出租方可以任意处置并进行清理,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方应返还承租方已交纳但尚未履行部分的租金,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出租方违约, 承租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 4、除以上约定外,承租方发生如下违约情况的,出租方将解除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经营点),并且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综合保证 金和已交纳的租金: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损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 (3)、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4)、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或变相停业30日以上; (6)、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经出租方提示仍未改正的。 (7)、因承租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 (8)、承租方违返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未及时纠正的。 5、如遇政策、国家征收、政府拆迁、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承租方搬离的,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承租方拒不搬离的,按照折算后的日租金的五倍向出租方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国家征收、政府拆迁补偿款中,对于承租方经营损失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预交的租金中,未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保证金应当退还给承租方。 6、本合同终止或到期时,承租方应于5日内将租赁物(经营点)内承租方所有的物品自行搬离;若逾期未搬离,视为承租方已经抛弃 遗留物品,并且承租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的五倍,按360日折算日租金,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 不到场的情况下,将物品搬离,且不承担物品损毁、缺失等责任。 第九条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将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归还给出租方(设施设备清单)。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综合责任书》、《****服务质量承诺书》及《经营网点安全服务责任书》,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共同协调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所有书面文件、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标明联系方式,一方如有变更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否则,信件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出租方叁份、承租方壹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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