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通风景区新荣水库资产评估采购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水库资产评估采购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资产评估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平**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 11:2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卢明兰、林锦云、赖** | ||
总成交金额 | ¥5.82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曾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634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大溪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139****31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平**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曾 136****0634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水库资产评估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龙桥街道荔**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18层18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水库资产评估采购 | ****水库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 1、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工作,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再委托给其他评估机构; 3、对业务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单位申请协助办理; 4、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评估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5、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规范的评估报告(结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 1、服务原则:相关评估业务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中标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评估机构在接受采购单位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评估审核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任务再委托其他评估机构。 3、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交付的项目资料。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单位。 4、评估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问题,评估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予以更正,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明兰、林锦云、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闽招协【2021】32号文《**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平**大溪镇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9****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平**小溪镇河滨北路103-39号
联系方式:小曾 136****0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 话: 13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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