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中心】红安县永佳河镇欧桥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EPC+O)HAJ2024066红安县永佳河镇欧桥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EPC+O)HAJ2024066(HBHA-202408QG-011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永佳河镇欧桥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EPC+O)HAJ****066**县永佳河镇欧桥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EPC+O)HAJ****066(****)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永佳河镇欧桥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总承包(EPC+O)HAJ****066****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4]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永佳河镇欧桥村刘云四湾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建设总用地面积24258.12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1800.33平方米;主要对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提升、传统建筑活化利用、非建设性文化活动策划。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招标,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直至整体项目验收完成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单位须配合招标人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及竣工图绘制。(3)运营部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运营服务保障方案、运营服务保障人员,****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并运营(含运营人工工资以及运营推广费等),并为本项目配备运营团队。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5 合同估算价:746.34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业绩,①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③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3.1.4、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是本单位人员。3.1.5、财务要求:无亏损,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无亏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不要求其他单位)。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3日至2024年08月07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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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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