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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技改项目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永祥字〔2024〕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位于**市**县西社镇韩家庄村西北、****开发区内,山****委员会以晋经信审批函〔2016〕5号同意130万吨/年碳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备案(配套建设150万吨/年洗煤项目),****信息化局出具了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能源局以运能源审批发〔2019〕119号文核准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
该单位获得编号C140824S2021-0020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地下水,取水量153.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5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日。现因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84.5万m3/a(含焦化174.2万m3/a、洗煤7.1万m3/a、发电3.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81.3万m3/a(含焦化171.5万m3/a、洗煤6.7万m3/a、发电3.1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2万m3/a(含焦化2.7万m3/a、洗煤0.4万m3/a、发电0.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南振西大街与兴稷****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9′37.7″,北纬35°39′47.5″),****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C140824S2021-0020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附件
****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5月22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13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170t/h干熄焦及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位于**县西社镇韩家庄村西北、****开发区内,山****委员会以晋经信审批函〔2016〕5号同意130万吨/年碳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备案(配套建设150万吨/年洗煤项目),****信息化局出具了170t/h干熄焦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能源局以运能源审批发〔2019〕119号文核准1×25MW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84.5万m3/a(生产取水量181.3万m3/a、生活取水量3.2万m3/a),其中:焦化取水量174.2万m3/a(生产取水量171.5万m3/a、生活取水量2.7万m3/a),洗煤取水量7.1万m3/a(生产取水量6.7 万m3/a、生活取水量0.4万m3/a),发电取水量3.2万m3/a(生产取水量3.1万m3/a、生活取水量0.1万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1.3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炼焦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40m3/t的要求;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47m3/t,符合《**省用水定额》洗精煤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058m3/t的要求;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8m3/MW.h(按年发电量1.75亿kW.h计算),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8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水利厅为**禹门口****公司****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140824S2021-0290),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2984.9万m3/a;****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244号文****开发区****园区)黄河地表水取水量2984.7万m3/a(含该项目取水量150万m3/a),****开发区管理委****开发区的黄河地表水取水量从未建企业**阳煤****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年产100万吨甲醇及5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中调剂出34.53万m3/a黄河地表水指标作为该项目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4.5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取水口位于厂区南振西大街与兴稷****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9′37.7″,北纬35°39′47.5″。
七、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84.5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