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新站区**路香树**S-4幢商业307.308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内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少辉、梁林、孔**、乔梅芳、刘进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计收,本项目收费金额:88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7月12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2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0558-****868
地 址:******东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系方式:0551-****6070/****6071/****6072转分机号8005
地 址:**省**市**区**路699****中心B****银行****分行)8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冬冬、李静
电话:180****6672、180****6683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