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科电机(常州)有限公司小功率直流电动机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8342X4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文 |
吴志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创新大道99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小功率直流电动机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创新大道99 号 |
经度:119.99198 纬度: 31.88526 | ****机关:**国家****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8 |
常新行审环表〔2023〕1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30********401464586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58 |
65.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8342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伊尔姆环境**管理****公司 |
913********905021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2MA1NC3QQ1R | 竣工时间:2023-12-27 |
2023-12-2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30 |
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工业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5万套电机产品,电机产品含转子、BG65马达、其他型号马达、蜗轮式齿轮箱、行星式齿轮箱、编码器、刹车器等,****实验室,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35万套电机产品,电机产品含转子、BG65马达、其他型号马达、蜗轮式齿轮箱、行星式齿轮箱、编码器、刹车器等,****实验室,对产品性能进行测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转子组装 - 马达组装 - 齿轮箱组装、电机总装 | 实际建设情况:转子组装 - 马达组装 - 齿轮箱组装、电机总装 |
配套防爆柜数量由2个增加至3个,其他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皮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皮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管网介****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后续监测结果,生活污水可达标排放。 根据后续监测结果,1#排气筒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2#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 根据后续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在生产车间南侧划定指定区域暂存,面积约20m2,防雨淋、防渗漏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设置防渗地坪,仓库周围设置地沟并导流至地坑,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张贴标识,满足《危险皮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增一套单独的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初步处理,处理后与其他废气(胶粘烘干部分废气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改为密闭管道收集,其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再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排放。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根据实际需求,面积由30m2缩小至20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其他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无其他要求 |
无其他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125 | 0.2125 | 0 | 0 | 0.212 | 0.212 | |
0 | 0.1063 | 0.1063 | 0 | 0 | 0.106 | 0.106 | |
0 | 0.0096 | 0.0096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1 | 0.001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8 | 0.008 | 0 | 0 | 0.008 | 0.008 | |
0 | 5040 | 5040 | 0 | 0 | 5040 | 504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2 | 0.009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6 | 0.0239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的pH、SS、BOD5、COD、NH3-N、TN、TP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标准 | 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 | D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标准限值要求 | |
2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标准 | 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其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风机配备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风机配备减振垫 | 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一般固体废物在生产车间南侧划定指定区域暂存,面积约20m2,防雨淋、防渗漏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仓库设置防渗地坪,仓库周围设置地沟并导流至地坑,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张贴标识,满足《危险皮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小,采取了防泄漏措施和火灾防范措施,配套了应急物资(个人防护装备、防泄漏物资、灭火器等),已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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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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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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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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