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寿县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古城区西北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答疑补遗】
[正在招标]**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古**西北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答疑补遗】
【 信息时间:2024-08-02 】
**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古**西北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古**西北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详细评审分值计算标准“4.1.3 企业业绩评审标准”规定:(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缺少则不得分):①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②合同协议书(发承包双方签章齐全)。③竣工验收报告(须至少确保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4家单位盖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等信息,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时间以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载明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一个项目有多个竣工验收文件以最后一份实际竣工时间为准)。(4)国外业绩、港澳台业绩不予认可。 我公司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我公司在此业绩中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成员,需要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均齐全。请问:此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1、若你单位在该业绩中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则该业绩可以作为本项目业绩打分使用;2、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打分项处要求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提问2:本项目是否执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回复2:本项目暂不执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本项目执行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定额及****建设厅《建标(2021)42 号》。本项目涉及到与此有关的无效标(否决)条款均以上述文件要求为准。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建设局 ****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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