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尤政地[2024]28、29号),****(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通过“**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仅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8月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8月30日 16时3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8月23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9月2日 16时3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8月30日 16时3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2.如需现场踏勘,请于2024年08月30日16时30分前与****联系。 3.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其他事项详见挂牌交易须知。 六、****银行帐户 : 联系人:池女士 ******局)、****中心) 联系电话:0598-****447、0598-****192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交易中心 | 建行**支行 | 350********059663399 | ****交易中心 | ****分理处 | 138********002739 | ****交易中心 | 中行**支行 | 424****64423 | ****交易中心 | 工行**支行 | 140********22052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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