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工程(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67233R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华兆 |
秦国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县灵北路灵北一街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技术改造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灵北路灵北一街89号046地 |
经度:110.3178 纬度: 25.419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1 |
市环备函〔202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0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67233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6723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78056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只针对已建成的2号楼(依托现有原料药二车间,主要对泮托拉唑钠、盐酸文拉法辛、奥美拉唑钠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并增加产能(产能增加的是盐酸文拉法辛,从5吨扩能至15吨))、3号楼(依托现有原料药一车间,对奥美拉唑进行扩能,从现有20吨扩能至100吨)等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缩合、离心、氧化、精制、干燥、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依托现有天然气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且锅炉采用了低氮燃烧技术,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根据监测颗粒物、SO2和 NOX 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天然气锅炉限值的要求。烟气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粉碎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有干燥、精馏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目前4号楼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2号楼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UV光解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排气筒至楼顶排放,3号楼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UV光解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排气筒至楼顶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各监测指标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处理站,污水在设施内的停留时间较短且污水产生量很小,因此恶臭气体产生量也很小。现有环保设备工艺为“动力波洗涤+旋流除雾+光氧催化+填料喷淋”,废气经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有机废水、洗料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循环冷却水、纯化水制备用水等。 本项目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化水浓水一****处理站水池,全部用于高浓度废水调配。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甘棠江。设备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基础,基座加装防震垫,设备管道上装阻尼材料,降低设备震动噪声。验收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外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纯水制备固废。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少量一般包装废物,一般包括废弃的塑料袋、编织袋、玻璃瓶、塑料瓶和复合膜等,****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固废,包括废过滤介质和废膜,该部分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区,位于10号楼,危废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其性质分别盛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特定器具内,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内,专人管理,定期及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专业单位(**海中****公司、**海螺****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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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芬顿+水解酸化+厌氧+水解酸化+A/O+沉淀+混凝沉淀 | 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处理站处理废水 | 已按要求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塔+UV光解光催化+活性炭吸附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 依托原有环保设施 | 已按要求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按要求建设 | 已按要求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纯水制备固废。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少量一般包装废物,一般包括废弃的塑料袋、编织袋、玻璃瓶、塑料瓶和复合膜等,****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固废,包括废过滤介质和废膜,该部分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专人负责收集、看管,设置台账记录出入库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不溶颗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粉尘、工艺废溶剂、废硅藻土、工艺废渣、废分子筛、精馏残渣、化验废液、不合格产品、危险包装废物。本项目不溶颗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粉尘、工艺废溶剂、废硅藻土、工艺废渣、废分子筛、精馏残渣、化验废液、危险包装废物、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区,位于10号楼,危废暂存区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其性质分别盛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特定器具内,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内,专人管理,定期及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 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满足仓库防腐防渗要求,同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设置围墙和其它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措施等,因此本项目危废厂内暂存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1)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废物、纯水制备固废。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少量一般包装废物,一般包括废弃的塑料袋、编织袋、玻璃瓶、塑料瓶和复合膜等,****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固废,包括废过滤介质和废膜,该部分固废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专人负责收集、看管,设置台账记录出入库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不溶颗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粉尘、工艺废溶剂、废硅藻土、工艺废渣、废分子筛、精馏残渣、化验废液、不合格产品、危险包装废物。本项目不溶颗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粉尘、工艺废溶剂、废硅藻土、工艺废渣、废分子筛、精馏残渣、化验废液、危险包装废物、不合格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区,位于10号楼,危废暂存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其性质分别盛放于符合标准要求的特定器具内,存放于危险废物库内,专人管理,定期及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专业单位(**海中****公司、**海螺****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需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满足仓库防腐防渗要求,同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周围设置围墙和其它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措施等,因此本项目危废厂内暂存不会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2号楼、3号楼已建成并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供气依托原有锅炉,污水****处理站,危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号楼、3号楼已建成并依托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供气依托原有锅炉,污水****处理站,危废依托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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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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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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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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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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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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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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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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