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根据招标文件P74页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获得的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省市政行业诚信企业评价结果AAA级企业、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省建筑业企业信用AAA级企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第4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的合同工作量占比。
请问: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合同工作量占比是否无需填写(填0%或/)。勘察和设计不承担施工任务不应该有工程量占比。如要填写请明确填写多少。
回复:如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可分别对应填写“设计任务的100%”和“勘察任务的100%”。
3.本项目技术文件评审标准中承诺方案是否只是需要提供:项目分部节点时间要求,进度方案,承诺按本项目需要,及时响应招标人关于节点时间的要求的相关内容。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11条。
4.招标文件第52页联合体协议书中第4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中合同工作量占**何填写假如投标报价为100元,勘察费1元,设计费2元,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勘察单位合同工作量占比1%,设计单位合同工作量占比2%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2条。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0-11页(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问:我公司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企业,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无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页(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是指具体哪些专业,我司提供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或者是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给排水专业”和“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
7.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果进行综合评价”。至多提供3个实力认定成果,请问:
(1)****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2)****协会颁发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建筑钢结构行业竞争力50强企业”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3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显示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与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不一致。请问投标人业绩为1个还是2个,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2个。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6页(3.1.7)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问:联合体各单位工程量划分,是按照按承担工程量的专业划分还是比例划分
回复: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如联合体各单位不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则可承担对应专业工程量的100%。
10.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称为“**县**路改造工程总承包”,与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县**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不一致。
请问:商务文件封面原格式中的项目名称是否需要修改
回复:以“**县**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为准。
11.招标文件P75本项目技术文件中承诺方案的“结合本项目分部节点时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改造方案、外立面改造进场、道路施工图、封闭施工交通组织方案、道路施工进场等内容),合理编制详细进度方案,承诺按本项目需要,及时响应招标人关于节点时间的要求”,但是在P9中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没有具体要求,是按照投标人自己编排的节点进度计划进行响应吗
回复:承诺方案节点要求请根据合同工期结合招标文件自行考虑。
12.招标文件P9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是否为施工图设计和审图合格所用的工作时间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4日为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审图合格所用时间,该时间段工期仅为16天完成上述内容是否合理
回复:计划时间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工期合理安排进度。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我单位拟组建的联合体施工方A、B和C,其中A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B、C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那么请问联合体协议中具体分工可否为:
A公司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30%;
B公司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30%;
C公司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40%;请明确!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需按照自身资质承揽相应工程。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如联合体各方不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则可承担对应专业工程量的100%。
14.招标文件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要求“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3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只有15天时间用于项目勘察、测绘、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此时间无法完成上述所有工作,请问是否可以将设计周期调整为30日历天
回复:计划时间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工期合理安排进度。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4(5)条中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我公司为建筑工程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有5人,没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请问是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
回复:详见本项目第5条。
16.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因原中标查询网站更新,旧的中标查询数据已经清除且旧网址无法打开,我单位可否提供旧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以及该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
回复:可以,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其他人员,根据****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请问: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是否在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而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
回复:附表2为招标****建设部及**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18.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已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可以填写为牵头人单位名称,以代表联合体
回复:可以。
19.我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已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请问:授权委托书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回复:可以。
20.合同签订的网页查询截图。其中显示我方为承包人。无中标候选人公示。是否能用此截图替代中标结果公示来证明业绩。(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可以,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设计内容中,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评价、水土保持等咨询报告,是否都属于本次设计内容
回复:属于本次服务内容。
2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报批等是否全部都由中标单位实施,还是中标单位仅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回复:全程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手续办理。
23.技术方案中的时间要求,是否包含各种咨询报告、许可证的完成时间。
回复:包含。
24.各种咨询报告,是否影响项目开工
回复:项目开工需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开工审批要求。
25.**路初步设计说明书中:12.3工期测算,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6-2025.6月,共360天。但本项目实际招标时间已经是2024年7月。计划开工时间是2024年8月30日。请问下面节点是否统一延后3个月,和本次招标时间保持一致(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工期测算只作为参考,请根据工期合理安排进度。
26.**路初步设计说明书中:13.3工程概算,是否有外立面改造工程的概算费用(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包含。
27.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标准:承诺方案中所述本项目分部节点时间要求是否对应招标文件143页节点要求(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需综合考虑21.8.27节点要求。
28.封闭交通组织方案考虑全部封闭施工,周边道路引流还是半幅封闭施工,半幅通行
回复:请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
29.请问投标人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并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作为业绩要求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回复: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交通路23号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551-****36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271
2024年8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