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示
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抽检原味葵花籽不合格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加工厂销售的原味葵花籽,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 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ZC-2024-0092。当事人违反了《**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了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贺市监处罚〔202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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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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