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JKCNNN-W1001
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包括肉类、果蔬、鱼禽蛋、干杂调料、牛奶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及配送,按照肉蛋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干杂调料饮料类3个类别进行分包。
标包1:肉蛋水产类,含禽肉、畜肉、蛋类及蛋制品、水产类,以及以上述产品为主要材料的成品、半成品食品。
标包2:蔬菜水果类,含所有的生鲜蔬菜、水果,以及以上述产品为主要材料的腌制、风干等成品、半成品食品。
标包3:干杂调料饮料类,含各类调料、饮料、牛奶、统一供应目录以外的米面油豆产品,以及上述肉蛋水产类和蔬菜水果类未包含的其他成品、半成品食品,以及成品快餐、方便食品等。
中标后初次签订服务期限1年,合同期结束前符合相关条件可再续约,总合同时间不超过2年。年采购总金额约1000万元,其中肉蛋水产类约600万元、蔬菜水果类约200万元、干杂调料饮料类约200万元,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 |
1 | 蔬菜类 | 一、参数: 1、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亮艳,个大圆整饱满不干瘪,肉厚籽少,无叶、无腐烂、压伤、过软、过硬、斑点、畸形、表面光滑无干疤。 2、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无压伤、烂斑、较软,肉无空隙、水分少、发糠。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3、南瓜:颜色为品种成熟时具有的金黄色或橙黄色或青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无斑疤、破裂、虫洞、料斑、软烂、畸形。 4、茄子: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饱满不软、无压伤、虫蛀、烂斑、皮皱。 5、包心菜:叶新鲜**,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无苔。 6、白萝卜:颜色洁白发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底部切面洁**分大,肉嫩脆,无糠心、空心、灰心、断裂、压伤、虫洞、毛根、糙皮、泥土、黄斑、褐斑。 7、红萝卜: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无硬芯,表皮无争缩、刀伤、开裂、体软、褐斑、发糠、泥土。 8、青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剌,有白霜或**,无压伤、腐烂、断裂色黄、皮皱、肉白或空心。 9、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泥土。 10、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内叶乳白色,棵株大、完整、新鲜有**。包心坚实紧密无发芽,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 11、黄豆:豆粒饱满,完整有**,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12、丝瓜: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易断,肉洁白软嫩、子小,无弯曲、伤疤、烂斑、色发黄、皮粗糙。 13、****菜市场调整。 二、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蔬菜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半定量检测。 |
2 | 新鲜肉类 (猪肉、鸡肉、鸭肉、牛肉) | 一、参数: 1、新鲜猪肉:肉质新鲜、纹路清晰、色泽红润、不注水、无寄生虫,无病、毒猪肉。 2、新鲜鸡肉:眼球饱满、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皮肤有**,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无禽流感沾染。 3、新鲜鸭肉:表皮光滑而有**、肉质良好且**、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无禽流感沾染。 4、新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良好、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5、其它肉类根据市场肉类情况调整。 二、肉类检疫合格证明 |
3 | 鲜活 水产类 | 1、新鲜、无病、不含有害物质;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
4 | 鲜蛋类(鸡蛋、鸭蛋) | 1、优质,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品质新鲜、清洁干燥、外壳坚固无破损完整,色泽自然有**, 不得来自疫区; 2、其它蛋类根据市场蛋类情况调整 |
5 | 鲜粉类 | 1、鲜湿切粉: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SC”认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合理。 2、鲜湿圆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SC”认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合理。 |
6 | 配菜 | 一、参数: 葱花:叶色青绿,无枯尖和干枯霉烂的叶鞘,不湿水,葱株均匀,完整而不折断,扎成捆,干净无泥,不夹杂异物,无斑点叶及枯霉叶。 生姜:肉质坚挺、肥厚,不酥软,色浅黄,有**、无病虫伤疤。 蒜米:色白、脆嫩、无发芽。 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假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壮,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芹菜:根部干净、颜色翠绿、无斑点,叶翠绿。 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蔬菜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半定量检测。 |
7 | 腌菜类 | 酸菜:菜帮微白透明,菜叶稍微有些黄,具有浓郁酸香味。 酸豆角:选用色泽好,大小一致,无虫子咬过的新鲜嫩豆角制作。 榨菜丝:外表呈青色或淡黄色,表面附有辣椒粉涂染的红色,有**,菜体脆爽,气味浓郁鲜香。 萝卜干:色泽金黄,皮嫩肉脆,甘香味美。 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 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
8 | 干杂类 | 花生:质量等级:优质; 绿豆:质量等级:优质; 黄豆:质量等级:优质; 糯米:质量等级:优质; 木耳:质地较轻,无杂物,含水量在11%以下,用手捏,放开后朵片能复原,且能很快伸展开; 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T29343-2012 ,具有“SC”认证,证照齐全; 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9 | 豆制类 | 水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干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油片: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油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豆芽: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
10 | 调料类 | 生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具有“SC”认证,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1.0g/100ml,证照齐全; 老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具有“SC”认证,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0.70g/100ml,证照齐全; 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证照齐全,产品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糯米白醋: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SC”认证,产品标准号SB/T10337,符合GB 2719-2018《食醋卫生标准》要求; 味精: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SC”认证,谷氨基酸单钠≥99%; 白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GB317标准,具有“SC”认证,级别:一级,证照齐全; 赤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产品标准号:QB/T2343.1,具有“SC”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赤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略带糖蜜味,无明显黑点; 8、红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产品标准号:GB/T35885,具有“SC”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略带糖蜜味,无明显黑点; 9、香鸡鲜粉调味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SC”认证; |
11 | 饮料 | 饮料可食用添加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密封性好; 所提供的饮料沉淀物符合要求。 |
12 | 水果 | 水果新鲜,**度好,无虫食腐烂等表现现象,农残符合国家标准。 |
三、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 肉蛋水产类约600万元、蔬菜水果类约200万元、干杂调料饮料类约200万元,预估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每个标包报价下浮率(即优惠率)不得少于10%(不含),否则投标无效。 |
采购期限 | 首次签订服务期限1年,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总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 |
供货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期内乙方每天指派专人、专车于指定时间,将甲方采购副食品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乙方随时做好提前提供服务的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 |
质量标准 | 1.配送商所供应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副食品(调料****超市上柜品牌)。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配送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配送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注有保质期的产品,配送的产品不能为临期食品(食品临近保质期限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三十日;(2)保质期在九十日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二十日;(3)保质期在三十日以上不足九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十日;(4)保质期在十日以上不足三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二日;(5)保质期在四日以上不足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一日。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注保质期或者保质期在三日以下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4.配送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质量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配送商承担,采购单位根****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 |
供应方式及要求 | 1.配送商必须针对此****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 2.配送商参与保障人员必须为中国公民,经过采购单位政审合格、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到采购单位进行服务保障。 3.配送商应确保配送车辆整洁,保障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 4.采购单位提前一天19:00前向配送商提供次日所需副食品订单,配送商须在次日上午8:30时前将采购单位所需的副食品依据订单精确配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数质量验收,供应数量以采购单位现场验收数为准。 5.配送商在收到采购单位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配送商应提前通知采购单位,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同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因货源不足,配送商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品种时,通常须在下单当日21:00前通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在配送规定时间送到各伙食单位。下单当日无法确定货源情况的,提前与采购单位协商配送时间。 (2)配送商因供应副食品经采购单位检测不合格时,配送商必须及时进行调换,配送商调换后所供副食品品种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在供应当日10:30之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3)配送商所供副食品经采购单位验收后,数量不足时,配送商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单位要求在供应当日10:30之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4)配送商所供副食品经伙食单位验收后,出现漏供时,漏供副食品品种配送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在供应当日10:30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5)配送商所供副食品经伙食单位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配送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在供应当日10:30前配送到各伙食单位。 6.采购单位因遇特殊情况需配送商调整供应时,采购单位应提前通知配送商,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采购单位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副食品的品种、数量时,采购单位应前一天22:00前通知配送商,配送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调整后的品种、数量于次日约定的配送时间配送到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当日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副食品的品名、数量时,采购单位应在8:30(或14:00)前通知配送商,配送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10:30(或16:00)前配送到采购单位。 (3)因采购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配送商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将采购单位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伙食单位。 7.配送商须免费向伙食单位提供食材简单预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去皮、肉类切片、****农贸市场常见的免费处理服务,涉及加工损耗定价由双方另行协商。 8.配送商需提供便捷网上下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小程序。 |
应急保障 | 标包3中标人在甲方遂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需具备4日内筹措2000人以上4日份快餐、方便食品或半成品、成品副食品的能力。 |
定价机制 | 询价时间: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菌豆蛋类等生鲜食品每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其他食品每半年视情组织不少于1次,遇有价格大幅波动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 询价方式: 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菌豆蛋类等生****发改委询价当日公示的农贸产品平均价,或者其他官方渠道公布的本地零售平均价作为基准价,从上述渠道无法获得的价格,采取市场询价方式获取。通常选取**市淡村市场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以实际购买各品类主要菜品的形式进行,现场询价所需购物结算由配送商负责,并入甲方次日采购)。 干杂调料、牛奶饮料类等价格稳定的产品****超市(沃尔玛、****超市等)相同规格产品零售价格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未查询到的的品名,选****农贸市场零售价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询价地点具体由甲方确定。 3.定价方式 以询价当日双方实际询价结果作为市场调查基准价。未询到价的物资价格沿用上期询价结果,确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查询、市场考察等方式获取价格的品名,沿用上期价格。 4.每月20日(含)后至下月10日(含)前组织市场调查,确定下月配送价格。 5.配送价为最终结算单价,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由配送商自行承担。 6.下浮率确定后,合同期内不允许改变。 |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配送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供应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采购人列出本单位食品订单后通知配送商做好供货准备,按时供货,保证采购单位人员按时就餐。蔬菜水果以提供时令蔬菜水果为主。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配送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配送商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配送商承担。 6、“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中未明确的技术指标,均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7、配送商必须承诺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 8、副食品配送清单必须当日随副食品一并交付伙食单位,副食品结算单必须加盖公章后在配送次日交付伙食单位。 |
采购运行 | 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履约考评,考评工作由本单位副****小组组织实施。1次测评满意率低于50%或连续2次测评满意率低于80%时,暂停配送资格,由后续中标候选人接替,无后续中标候选人或本期合同到期前3个月,应重新组织招标。本期合同到期或在重新确定中标人前,可与现合同执行人协商签订临时供货合同,但不得超过3个月。 |
违约责任 | 1.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标包1中标人缴纳24万,标包2中标人缴纳8万,标包3中标人缴纳8万。逾期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终止后配送商无违约情况,由采购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配送商因配送车辆故障可能导致延误,应当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视情决定是否自派车辆转运。转运过程中所产生费用由配送商承担。配送商若发生影响采购单位正常开饭等事件,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 3.配送商违反定价约定,私自调整价格,经采购单位核实属实的,不予结算当天配送菜款。 4.配送商配送商品如有过保质期、霉烂变质、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验收重量与送货单标注重量误差超过5%)等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拒收,由配送商负责换货或补货,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次。如配送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理,采购方有权不予结算当天配送菜款。 5.配送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购单位办公楼、房屋或其它重要场所,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次;配送商工作人员向采购单位人员打听单位工作或向其他人员泄露采购单位秘密时,发现1人次由配送商向采购单位交纳200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由采购单位保卫****机关处理。 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配送商擅自对采购单位所订物资进行调整的,第1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2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3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5000元。以后每增加1次,在上次所承担违约金基础上多扣5000元。 7.配送商出现以下情况,采购单位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配送商合同签订后以任何方式或名义转包他人; (2)配送商无法履约,3次整改无效,仍达不到合同要求。 (3)若配送商履约保证金因服务不佳被处罚,导致余额不足5000元。 (4)配送商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可证等,导致配送商不再具备副食品配送资格的。 (5)配送商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再适合为采购单位服务。 8.经卫生防疫部门、动物防疫部门认定,因配送商配送的货品导致我部出现饮食安全问题的,配送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采购单位所有的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9.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配送商擅自终止合同的,由配送商负责赔偿采购单位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10.采购单位人员违反廉洁协议,配送商隐瞒不报并予以配合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11.配送商如有损害采购单位声誉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未结算菜款作为违约金。 12.配送商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内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行车路线、行车速度行驶,如有违反,将依规扣车并从履约保证金里每次扣除1000元处罚。 13.因配送商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单位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参与采购活动。 14.配送商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采购单位有权从上述履约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 1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
其他约定 | 1.配送商在采购或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等)由配送商自行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的业务工作由各方授权代表办理,其他所属人员之间禁止有经济往来,如有经济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采购单位无关,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双方必须签订廉洁协议。 4.合同到期后,若新的供应商尚未选定,双方签订临时协议并继续按照原合同条款内容履约,协议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配送商不愿意签订临时协议,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标包1中标人需根据甲方要求在甲方定点帮扶对象处购买农副产品,以低于当期结算价的价格进行供应,每年采购金额不少于1万元。 |
不可抗力情况处理 |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不安全事件、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或洪水、地震、风暴、台风等其他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4.如遇采购单位实施戒严等特殊情况时,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更改的供货时间及时送货。 5.配送商须无条件为采购单位家属提供配送服务,配送价格和采购单位结算价一致。 6.如遇国家或采购单位上级政策发生变化需终止合同时,配送商必须支持采购单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天内配合解除合同,因此对配送商所造成的损失由配送商自行承担。 7.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
安全要求 | 1.配送商配送人员须经采购单位政审合格后,办理大门出入证,日常配送凭出入证接受检查后进出院内。配送商工作人员如有变动或出入证丢失,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补办。 2.配送商配送人员只允许在采购方指定的路线和区域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采购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闯其他地方。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后备箱及随身物品。 3.配送商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准打听、收集与采购无关的任何事项,不准向外透露采购单位生活保障的任何内容、规律以及采购方房屋分布。配送商人员如有违反安全规定、泄漏秘密,采购方****,按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4.配送商进入采购单位的配送人员应当接受采购单位审查,进入大门自觉接受检查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车辆在进入大门前必须关闭行车记录仪,不得在院内使用导航软件标记位置、录音拍照摄像等。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没收设备、扣留人员交职能部门处置。 |
四、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经营记录良好,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重大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不包括一般行政处罚),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违法税收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发生其他失信行为。
4.公司正常运营,****公司的企业或个人,不得转包、分包项目。
5.各类资质齐全,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配送的副食品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禽肉类能出具地方动物防疫部门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必须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4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3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证明或购买证明),能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7.财务管理正规,可对公账户结算,能每月开具发票,每日必须随副食品提供机打供货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检验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关联企业。
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负债,盈利情况较好,纳税记录良好,****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验收、付款及其他内容
(一)验收条件及标准
1.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配送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2.供应商必须提供当日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肉类、果蔬类、鱼禽蛋类等),调料干货类、牛奶饮料类提供批次检验检疫证明。
3.采购单位对供应副食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单价和质量负责进行现场验收,并不定时抽检部分副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情况。
4.下单计量单位为个(条)的品名,重量以实际称重值为准。
(二)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按月结算。结算依据为双方签字并加盖配送商印章的结算清单和发票。
2.货款结算只使用对公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和公务卡结算。
3.采购单位因外出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可适当**结算时间。
(三)实地考察
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代表对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时,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助理
办公电话:0771-****174
联系邮箱:****@qq.com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干事
办公电话:0771-****122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