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潇湘八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点:**市关口街道金桥村、****社区;
(3)委托单位:****;
(4)地块现状情况:现场踏勘发现,目前地块主要由荒草地、菜地、果园、水塘、农村道路和建设用地组成,地块内未发现堆放固体废物(原有居民住宅搬迁拆除留存的建筑垃圾,后期开发过程中会统一清理),菜地旁偶见砖混结构雨水收集池用于菜地浇灌,未闻到刺鼻气味。根据现场勘察以及资料回顾,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市五环烟花厂****加工厂企业已停产,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未拆除,但厂区内原辅材料及成品、半成品已经清理,无原辅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留存。地块东南角浏****制品厂企业已停产多年,厂区内留存有部分设备和成品未清理,但场地内原有建筑物已拆除,无原辅材料留存。****集团****公司****公司职工宿舍和仓库已全部搬离。场地内原有居民已搬迁,目前仅4家钢管****租赁部(**市****租赁部、**市工业品****租赁部、浏****公司****租赁部、**市花炮****租赁部)还在运营中。
(5)地块利用规划:根据2023年8******局****储备中心关于该地块的用地规划,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6)相邻地块情况:本地块位于**市关口街道金桥村、****社区,原为金桥村居民区及**市五环烟花厂建设用地、耕地、林地;北临规划的博德路以及规划的居住用地;****水库(为规划的燎原路、料源公园、居住用地);南临大围山路荒****社区规划的居住用地);西侧为******制品厂(后续会进行搬迁拆除)、城市支路、****中学、潇湘二号地块(为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地块周边范围现状内基本为居住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周边相邻地块现状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7)周边敏感目标:本地块周边无名木古树、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目标,主要敏感****学校。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中心潇湘八号地块占地面积为73199.01 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CGCS2000):东经113.62645°,北纬28.18603°。地块位于**市关口街道金桥村、****社区,****水库,南临大围山路,西**市支路、潇湘二号地块(为规划的公园绿地、居住用地),北临规划的博德路。根据现场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内19500 m2场地1993年11月-2002年租赁****花炮厂主要从事吐珠类烟花生产,2003年**市五环烟花厂购买了****花炮厂,****基地,2016年**市五环烟花厂转型从事金属机械加工,在原**市五环烟花厂厂址成立****加工厂,2020****加工厂停产,并将办公场地租赁****集团****公司****公司作为职工宿舍和仓库使用(已搬离),生产加工场所陆续租赁给4家钢管****租赁部。2017年地块东南侧成立浏****制品厂从事水泥管道制造,企业于2019年因大围山路修建土地征收而停产关闭。
根据前文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企业生产期间虽未发生过重大泄漏历史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花炮厂和**市五环烟花厂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以****加工厂以及钢管和脚手架建筑器材租赁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污染物渗入地面以下造成污染情况,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主要为生产区及周边区域等,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高氯酸盐和石油烃。故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土壤污染源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花炮厂和**市五环烟花厂(1993年-2016年)企业生产年代较久,长期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原辅材料滴漏,渗入地面以下造成污染,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主要为企业生产区。初步分析,地块筛选出的关键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高氯酸盐、石油类等,同时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污染物项目的确定第5.2.1表1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初步采样阶段,土壤检测因子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一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pH、铜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中的高氯酸盐、石油类。
为确定场地是否受到污染,需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因子、浓度和空间分布特征,则需要通过现场钻探采样和监测数据分析来确定。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本次****储备中心潇湘八号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分析:
1、土壤
(1)土壤样品采集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区域布设6个柱状土壤采样点(T1-T6),每个点位采集0-0.5m、0.5-2.5m、2.5-4.5m、4.5-6.5m层土壤样品,布设4个土壤对照采样点,采集0-0.2m层土壤样品。
(2)分析检测方案
土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
(3)分析检测结果
****中心潇湘八号地块土壤样品中pH、石油烃、砷、镉、铜、铅、汞、镍等8项指标有检出,其余39项指标未检出,土壤检测因子中除砷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污染物检测砷含量虽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 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2、地下水
(1)地下水样品采集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走访调查,以及《予倩路(外环线-**大道)勘察、设计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7月)及纵断面图,调查地块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下水水位至东向西标高变化趋势为105.54 m-95.98 m,受大气降水和季节影响,场地地下水水位将随季节和地势起伏等因素而变化,地下水大体上表现为自东向西方向径流特征。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三角形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
(2)分析检测方案
根据污染识别结论,确定地下水监测因子为:pH、铜+石油类、高氯酸盐。
(3)分析检测结果
本地块所有点位均钻探至基岩层仍未揭露地下水,因此未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无地下水检测结果。
四、总结论
经调查检测分析,本场地内土壤中污染物检测砷含量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40 mg/kg水平,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揭露到地下水,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因此本地块可以认定为未污染地块,可作为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因此,****中心潇湘八号地块环境调查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五、调查单位及委托单位信息
调查单位名称:**鑫南风****公司
联系电话:0731-****6890
邮箱:****@qq.com
委托单位:****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到调查地块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