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征〔2024〕56号
为实施**市**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项目,**市**区南口****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申请将位于**市**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地块**上余屋山,南至上余屋山、老荷泗公路,西至上余屋山,北至窝里、******社山的0.6602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0.6602公顷,位于**市**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地块**上余屋山,南至上余屋山、老荷泗公路,西至上余屋山,北至窝里、******社山。(详见**市**区南口镇长山村“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市**区南口****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660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市**区南口****经济**社、****经济**社、****经济**社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6602****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按梅市府〔2024〕1号文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局**分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南口镇长山村窝里、车站、上余“三旧”改造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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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