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大理河柏树沟(高柏山段)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等技术规范,2024年7月30日,由****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施工单位、环评单位及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市**河柏树沟(高柏山段)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会专家与相关单位代表在经过现场踏勘,资料审查,经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市**河柏树沟(高柏山段)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基本满足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对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河柏树沟(高柏山段)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河柏树沟(高柏山段),南起石家湾村,北至石咀(自然村)
建设性质:**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日-8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11-****801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梵****公司土地塘水泥灰岩矿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系方式(团体需加盖公章)。收到验收公示意见后,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意见要求对项目现场设施及验收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 公示文本.pdf 1.1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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